【与法同行】员工结束隔离需在家休养 单位根据假期性质付工资

2020年08月26日 13:33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乌鲁木齐晚报讯(记者刘青霞报道)劳动者结束隔离措施后,需在家继续休养的,休养期间工资如何支付?劳动者在疫情发生前已提出离职申请,现因疫情防控导致离职手续无法办理的,离职是否有效力?用人单位可以因疫情原因进行裁员吗?8月24日,新疆法爱律师事务所主任康明远就此进行解读。

  劳动者结束隔离措施后,需在家继续休养的,休养期间工资如何支付?

  康明远:具体要根据员工的假期性质确定。员工持有医疗机构出具的病休证明,应当按照病假支付待遇;无病假证明的,可以优先安排员工年休假、加班调休、公司福利假期;员工无医疗机构病休证明,且无其他假期可用的,可以申请事假。

  劳动者在疫情发生前已提出离职申请,现因疫情防控导致离职手续无法办理的,离职是否有效力?

  康明远:应为有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到达用人单位即可产生效力。因此,在员工提出离职申请符合其真实意愿的情况下,因疫情防控导致离职手续无法办理,不影响其已提出离职的法律效力。

  用人单位可以因疫情原因进行裁员吗?

  康明远:不建议用人单位在此种情形下进行经济性裁员。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原因时,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在当前情况下,即使因疫情原因导致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要裁员,我们仍然不建议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责任编辑:赵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