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9月01日 09:52 来源:新疆日报
新疆日报讯(记者米日古力·纳斯尔 通讯员孙福全报道)“目前在公司的100多名员工,在做好日常生产的同时还进行器械维护,为疫情之后的生产做准备。”8月25日,新疆维吾尔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姜大军说。
位于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的新疆维吾尔药业公司是一家集种植、研发、生产和销售于一体的维药龙头企业,拥有百亩维药产业园基地,每年投入的研发资金超过2000万元。该公司生产的祖卡木颗粒已成为家喻户晓的明星产品,是维药首个销售过亿元的大品种。
作为自治区工信厅确定的自治区防控防疫重点物资生产企业,今年年初疫情防控期间,公司召集业务人员第一时间返岗,进行药品出库发货与配送,保障药店、医院的配送供应。但因疫情期间对感冒发热类药品管控,暂不能上架销售,公司也承担了药品配送至终端后部分客户退货带来的损失。
“好在有政策支持和政府相关部门的帮助,今年对公司贷款利率进行了下调,一年能减少200万元左右的成本。”公司财务人员说,2018年、2019年,公司还享受了一大笔研发费加计扣除金额,节省了300余万元税款。
上半年疫情期间,公司将目光投向了线上销售。“我们在几家电商平台开设了旗舰店,通过推广、买赠活动等,使企业所有药品在网上的销售额翻倍增长。”公司总经理韩祥志介绍,“现在公司在内地市场的销售额以每年25%以上的速度增长,年销售额增长1亿元。”
【政策】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2018年9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对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进行调整,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今年2月,银保监会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比较大的小微企业降低贷款利率,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落地】记者从新疆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了解到,自2015年以来,新疆中医药企业数量从57户增加到78户,资产总额净增10亿元,年利润总额由1.21亿元增长到2019年的1.86亿元。
“我们将涉及中医药企业的59个区县级税务机关全部纳入‘快速反应通道’,及时回应企业疑问,积极运用税收大数据,强化多方联动,提高涉税服务的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新疆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负责人介绍,新疆税务部门梳理医药企业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编制推送《疫情防控政策汇编》《享受小微企业政策问答》等政策辅导资料,各级税务机关列出复工复产清单,跟踪企业复工复产情况,解决企业困难,积极为企业解除后顾之忧,专心投入生产。姜大军介绍,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红利的同时,企业也积极想办法拓销路,预计今年公司全年销售额将超过7亿元,实现净利润700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