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多项救助措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2020年09月05日 08:06   来源:天山网

  天山网讯(记者任春香报道)9月4日,记者了解到,乌鲁木齐市政府近日发布《关于做好疫情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从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受疫情影响的灵活就业人员给予临时性救助、加大参保失业人员保障力度、加强对特殊困难群体的照料关爱、落实肉菜补贴措施五个方面,进一步完善帮扶救助措施,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在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方面,对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按照每人每月100元标准发放7至9月专项补贴;为低保户、特困供养户、低保边缘户、低收入家庭每周免费发放一次肉、蛋、菜;此外,本市户籍人口中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家庭的大学新生一次性救助6000元,大二至大四学生按照每年3000元标准进行救助,中专生每人每年给予1500元救助;低收入家庭大学生每年按照3000元标准进行救助,中专生每人每年给予1500元救助;流动人口中的困难家庭大学生每人每年给予2000元救助,中专生每人每年给予1000元救助。

  对受疫情影响的灵活就业人员给予临时性救助方面,对因疫情影响不能外出务工,无收入且未参加失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含非本市户籍人员),按照每人每月650元的标准发放7至9月份救助金。

  加大参保失业人员保障力度方面,今年1月1日起,将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由每月1055元提高至1117元,发放期限不超过2年;今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按每人每月650元标准发放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等。

  加强对特殊困难群体的照料关爱方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分散供养特困老人、因子女亲属接受医学观察独居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和重残重病人员,指定专人为其提供照料和监护,按照自理人员每月200元、半自理人员每月500元、不能自理人员每月700元的标准,发放7—9月护理补贴。对父母等监护人由于集中医学观察、住院治疗等原因不能完全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儿童,由民政部门承担临时监护责任,按6岁以下儿童每月1000元、7—14岁儿童每月1300元给予生活补助。

  在落实肉菜补贴措施方面,7至9月对全市社区蔬菜副食品直销点、社会蔬菜副食品店按照每月1500元标准进行补贴,对降低肉类出厂价的源头企业按照本地屠宰牛肉每公斤不超过8元、本地屠宰羊肉每公斤不超过5元、本地屠宰猪肉每公斤不超过4元的标准分别给予补贴。

[责任编辑:赵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