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减免基础设施配套费 助中小微企业解难题

2020年09月08日 16:02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乌鲁木齐晚报讯(记者王媛媛报道)乌鲁木齐减免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政策(以下简称配套费)将延续至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可先行缓缴配套费,待提交证明材料后再办理减免手续。

  9月7日,新疆米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前期负责人马丽丽来到市建设局(人防办),提交了减免配套费相关资料。她说:“今年公司在新华南路办理了新建房屋项目,减免配套费大大缓解了我们的资金压力,帮助我们渡难关。而且手续比较简单,让我们先申报,缺少的资料后面补齐就可以了。”

  根据《自治区关于进一步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扶持性政策落实的意见》,在自治区城市(含县城、建制镇和口岸)规划区内开展工业、民用、公共建筑等项目建设的中小微企业,由建设项目所在县(市、区)阶段性免征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该项政策延期至12月31日。

  在慎终如始锲而不舍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市建设局(人防办)积极落实《自治区关于进一步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扶持性政策落实的意见》,今年办理施工许可证的中小微企业,以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纳统工程量比重减免配套费。为加快乌鲁木齐市建筑业复工复产,采取企业可先行缓缴配套费,待提交证明材料后再办理减免手续。

  市建设局(人防办)和市统计局已建立了完善联动机制,积极协调纳统工程量证明开具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同时确立了减免办理程序,并向相关单位提前发放了通知,只要资料齐全便可即时办理,确保相关工作顺利推进。

  据悉,配套费是指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为筹集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所收取的费用,它按建设项目的总投资计征,其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公用设施建设。

  今年以来,市建设局(人防办)认真落实加快推进疫情防控期间经济社会发展扶持性政策,除了减免配套费措施外,还包括建筑工程全面实行电子招标、优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流程、对市级重点项目可容缺办理等措施。

[责任编辑:罗晓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