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下放、精简临时用地审批事项

2020年09月18日 09:29   来源:天山网

  天山网讯(记者王晶晶报道)近日,乌鲁木齐市在全疆率先出台《乌鲁木齐市临时用地审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下放临时用地审批事项,这是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举措。

  《办法》首先明确了适用范围:全市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察、抢险救灾等用地,经依法审批,可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在审批程序方面,《办法》规定,临时用地审批程序由原来的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局政务大厅受理、处(室)审核、会审和审批、出件4个环节精简为直接向乌鲁木齐县自然资源局或各区分局申请办理,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不超过2年,乌鲁木齐市重点项目临时用地到期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提前30日重新申请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

  此外,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局本着“放权不放责”的监管原则,将对临时用地到期后,拆除地上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等方面进行严格监管。

  据了解,《办法》的实施,进一步促进了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提高了工作质量和效率,有力保障了企业单位精简、便捷、高效的临时用地需求。

[责任编辑:迪木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