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9月21日 15:44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乌鲁木齐晚报讯(记者史传芝报道)乌鲁木齐市发布2020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此前,按原标准核定缴费基数的参保单位和个人,须按新年度缴费基数及标准补缴差额。
9月18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缴费基数×缴费费率=医保月缴费金额。新的缴费基数追溯至今年1月起执行,截至今年12月内不做变动。2019年自治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8861元(5738元/月),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3235元/月),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
2020年度参保单位职工的缴费基数由所在单位根据职工本人2019年度的工资性收入申报,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201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2019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的参保单位职工,按下限3235元确定缴费基数;高于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的参保单位职工,按上限17214元确定缴费基数。
2019年,乌鲁木齐地区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1408元,乌鲁木齐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5951元/月。
自7月起,市医保局已按照新的缴费标准划扣当月基本医疗保险费(含大额医疗补助金、长期护理保险缴费)。1月至6月的基数差额,该局将于9月22日进行批量划扣,个体灵活就业人员需在个人缴费银行卡足额存入医保费,确保划扣成功,正常享受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每个月应缴纳多少医保费,可按公式计算。未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5%,退休人员缴费费率为4%,大额医疗补助金缴费费率为0.5%,长护保险每月缴纳2.5元。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费减征缓缴的政策规定,其中,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未退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执行减半征收,即按2.5%费率缴纳,个体灵活就业人员(退休)按2%费率缴纳,大额医疗补助金、长护险缴费费率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