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向我们的小康生活 法在身边】立法留“乡愁” 乡村焕活力

2020年10月27日 10:12   来源:新疆日报

  新疆日报讯(记者赵志芸报道)“现在这种木质雕花的廊檐梁柱很少见了,翻修房子时我特意保留了下来。”在木垒哈萨克自治县西吉尔镇水磨沟村,村委会主任周全的房子是当地传统民居的经典之作——拔廊房。摸着已经有些开裂的柱子,周全感慨地说:“我家祖祖辈辈在这里生活了上百年,我有义务把房子的一砖一木保护好。”

  拔廊房是木垒农村传统民居,房屋前屋檐伸出1.5米,就像把原来的廊檐朝外拔出一截。其造型就像中原地区的四合院的缩小版,美观且实用。从2014年到2015年,木垒7个以拔廊房为传统建筑特色的村,被列入第三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后,当地进一步加大对拔廊房的修复保护力度,制定出台了《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传统村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通过立法留住美丽乡愁,让传统村落焕发出勃勃生机。

  今年10月是《条例》实施满一年,记者专程前往木垒采访《条例》实施情况。

  来到山坡上远眺传统村落,映入记者眼帘的是一幢幢拔廊房坐落在青山绿谷间,和远处的雪山交相辉映,仿佛时光倒流回百年前。

  前几年,村里的景象可不是这样。

  “因为没有很好的保护,前些年全县乡村建筑普遍使用彩钢材料,私搭乱建、材料多样、色调杂乱、风貌各异,传统村落里的古树被砍伐,历史遗迹逐年消失。”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武彦琳告诉记者,这些破坏传统建筑文化风貌和自然风貌的问题引起县委的高度重视,向县人大常委会点题立法保护。

  从2018年初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将制定《条例》纳入立法计划,到2019年7月25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查批准,当年10月1日起施行,立法的过程也成为传统村落保护规范的过程。武彦琳说,在2019年木垒开展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传统村落里原先农民自建的彩钢板房全部进行了改造,花花绿绿的颜色没有了,和传统村落风貌更相符了。

  “《条例》颁布后,村民修建、改建房屋都要报村委会,由我们上报到镇有关部门批准后才能进行,并且都要按照规划施工。”作为水磨沟村村委会主任,周全对此深有感受。

  在水磨沟村和英格堡乡月亮地村,都可以看到拔廊房样式、颜色整齐划一,走进屋内,网络、供排水、淋浴、标准化厨房一应俱全。

  在周全家门口,记者看到一棵挂牌的古树。武彦琳告诉记者,《条例》规定分等级挂牌保护拔廊房,挂牌保护古树名木、古树群。现在,7个传统村落的古树都已进行挂牌保护,今年底前将对拔廊房分三个等级进行挂牌保护。

  “木垒是新疆传统村落最集中的县。《条例》的地方立法特色明显,操作性很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娟说。

  “如今,村民基本没有违反《条例》的行为,传统村落的风貌得到保护,村里的旅游业快速发展,已有20多位村民开办了民宿。”漫步在水磨沟村的主干道,周全指着路两边的民宿对记者说。

  周全带记者来到了“水墨花谷速食客栈”,经营者刘海玲刚刚请工匠将拔廊房的廊檐梁柱刷油进行保护。2018年,她和丈夫结束了在外务工的生活,回到村里与另一位村民合伙开办了民宿。“生意特别好,天天满座,最好时一天的营业额能达到七八千元。”说起如今的火爆生意,刘海玲笑得合不拢嘴。“拔廊房是我们村的传统建筑,也是吸引游客的特色之一,我们要好好保护。”她说。

  2010年至今,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共计制定出台了五部单行条例。“我们正在制定鹰嘴豆产业促进条例。”武彦琳指着手中的条例修改稿对记者说,立足解决木垒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以高质量地方立法引领和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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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9年11月,自治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3部地方性法规,写下了新中国成立后地方立法的第一笔。40多年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全区各级有立法权的人大着力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突出地方特色,增强法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据统计,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共通过地方性法规62部、决议决定20个,自治州、设区的市共通过地方性法规或单行条例84部,为促进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责任编辑:罗晓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