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将排查城区房屋建筑隐患 力争3年完成整改

2020年11月26日 08:49   来源:天山网

  天山网讯(记者赵敏报道)新疆将深入清查房屋建筑建设使用经营管理全链条各环节突出问题,推进专项清查以及隐患问题整治工作,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问题整改。

  11月24日,记者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为基本建立常态化房屋安全管理体系,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和产权所有者主体责任落实,基本消除各类房屋结构安全隐患,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环境,近日,《自治区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发布。

  根据《方案》,自治区将清查城区内的所有既有建筑和在建建筑。重点整治未依法办理立项手续的房屋建筑;违法占地建设的房屋建筑;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房屋建筑;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房屋建筑;无资质设计、施工的房屋建筑;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等9种情形。

  此次整治工作分为动员部署、全面清查、全面整治巩固、督导检查四个阶段。在2021年4月20日前,自治区将完成全面清查,摸清设区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所有既有和在建房屋建筑情况,建立清查工作台账。全面摸底时,将逐街逐栋逐户排查各类隐患问题。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问题,逐项建立隐患问题台账,依法依规实施整改。

  全面整治巩固阶段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自治区将对清查中发现的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问题,逐一形成问题清单,逐一明确整改方案,制定具体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明确完成时限,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2022年11月30日前,自治区还将清查整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缓慢、问题隐患整治不彻底、不到位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进行约谈、通报。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处室负责人说,在整治工作中,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加强对清查整治工作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对清查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确保清查工作取得实效。

  “通过三年努力,将基本建立常态化房屋安全管理体系,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和产权所有者主体责任落实,基本消除各类房屋结构安全隐患。”该负责人说。

[责任编辑:迪木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