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时评】有的放矢做好宪法宣传

2020年12月05日 10:02   来源:新疆日报

  今年的“宪法宣传周”,新疆各地各单位针对不同受众的特点开展宪法宣传活动,一些地方派出所民警走进学校教育学生如何运用法律手段进行自我保护,一批法官深入基层针对农牧民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民间借贷、外出务工等方面的困难提供法律服务,也有许多律师走进法治栏目直播间为有需求的人提供点对点法律咨询……这些形式多样、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是宪法走进千家万户、深入人心的有效途径。

  习近平总书记在前不久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普法工作要在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宪法宣传,本质上是一种普法活动,只有在“针对性”上花心思,有的放矢,才能成风化人,让宪法精神根植人心,真正推动全社会形成人人学法、人人懂法、人人守法的良好氛围。

  首先,要“区别对待”受众。在新疆166万多平方公里的土地上,生活着2500万各族人民。这里不仅民族众多,各族群众生活方式也很多样。在社会群体中,城市居民、乡村农牧民,大企业、小商户等对宪法知识的关注点各不相同;在文化背景上,不同民族、不同学历的群体对宪法宣传的内容、语言风格需求不尽相同;在接受的时间地点上,人们对“随时随地”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只有“区别对待”,宪法宣传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普法”。

  其次,宣传形式要喜闻乐见。宪法宣传其实也可以很活泼。这几年,一些媒体用H5、漫画、图解等形式宣传宪法,让人们直观了解到从我们出生那一刻起到入学、入职、结婚、生育、退休与宪法的密切关系,群众就很爱看,宣传的效果也十分明显。在宪法宣传中,我们还要大力开展宪法知识竞赛、演讲比赛、文艺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只有创新方式方法,让群众爱看、爱听,宪法宣传才能入脑入心,取得实效。

  当然,宣传的载体也必须多样化。当今社会,人们的工作生活方式正发生着很大变化,比如一些职业工作场所不固定,工作时间较灵活;人们获取信息的渠道差异明显,有的人喜欢从书本、报刊杂志上获取信息,有些人却喜欢在电脑或手机客户端上获取,在一些偏远地区,新型传播载体较少,使用大喇叭、大屏幕也许更普遍。这些都客观上要求宣传载体的多样化,使宣传不受场地和时间的限制。所以,我们只有充分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城乡大喇叭等多种载体进行宪法宣传,才能确保更多人看得到、听得到。

  宪法宣传不是大水漫灌,只有有的放矢,才能有效推动形成人人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法治氛围。(岳燕云)

[责任编辑:张赏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