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评】“遇事找法”成为社会共识

2020年12月08日 10:02   来源:新疆日报

  近年来,新疆各地法治氛围越来越浓。无论是社区还是村庄,都经常性开展各类鲜活生动的普法宣传活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让基层群众在家门口就能获得法律服务,老百姓遇到矛盾纠纷了,身边有各类调解委员帮助调处化解。在这个过程中,“遇事找法”逐渐成为基层群众的普遍意识和主动选择。

  过去,“遇事找人”心态在基层比较普遍,相比走法律途径,群众更愿意去找干部、找信访部门。究其原因,除了法律知识和法治意识相对薄弱,通过法律解决问题的经济成本高、时间成本高的现状也是制约因素。

  通过法治宣传的大力开展,基层群众知晓了更多法律知识,法治观念也逐步提高。同样重要的是,老百姓寻求法律服务更方便了,依法解决问题更有效果了,“遇事找法”渐渐深入人心。

  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在法治社会中,第一条和第三条不可不为,而“遇事找法”则是重要基础。老百姓有了“遇事找法”的意识,并付诸行动,从客观上推动了“办事依法”,在主观上也增强了对“解决问题靠法”的信任度。

  大力普法、调解纠纷、提供法律服务,在加快补齐基层治理法治短板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我们希望法治观念扎根在社会的文化土壤中,让“遇事找法”成为社会共识,成为人们内心的自觉遵循,最终推动社会的法治进程。(隋云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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