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3日 09:56 来源:新疆日报
新疆日报讯(记者王晨报道)“感谢检察院和工作队的同志,司法救助帮了我家的大忙,我一定会把孙子照顾好!”近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克苏地区分院驻阿瓦提县塔木托格拉克镇玉斯屯克塔木托格拉克村“访惠聚”工作队队员到村民阿某家回访时,阿某感激地说。
半年前,阿某还在为一家人的生计担忧。阿某的儿子在多年前的一起刑事案件中被害,因被告人无赔偿能力,该刑事案件附带的民事赔偿一直未能执行到位。阿某还有一个患有先天性残疾的孙子,家庭生活困难。
今年4月,工作队队员陈晓菲走访了解到阿某的烦心事,她整理了相关情况,汇报给阿克苏地区检察分院驻该村“访惠聚”工作队队长、第一书记钟利民。
“我们要充分发挥检察院的职能作用,依托现有制度和资源,为村民依法办理、解决问题。”钟利民得知此事后,立刻安排工作队队员梳理阿某家的情况,制定帮扶计划。
经过审查,阿克苏地区检察分院认为阿某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受理条件。
6月11日,在玉斯屯克塔木托格拉克村会议室,阿克苏地区检察分院为阿某发放了国家司法救助金。
领取到救助金后,阿某眼含热泪,握着工作队队员的手连声道谢。
司法救助一头连着社会困难群体,一头系着国家法律权威,是一项传递司法温情的系统工程。
和阿某一样,因为国家司法救助重获生活信心的,还有阿克苏地区温泉县的李某。
今年4月,温泉县人民检察院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主动与该县扶贫办对接,获得一条因交通事故导致家庭困难的案件线索:几年前,李某因交通事故头部受伤,法院判决被告木某赔偿李某医疗费24万元,但木某家庭困难,仅向李某赔偿了4.9万元。此后木某又突发脑溢血瘫痪在床,失去偿还能力。
检察官了解到,李某已做了三次开颅手术,仅治疗费用就花费30余万元,后续还需做颅骨修复手术。温泉县人民检察院确认李某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迅速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并向温泉县人民法院提出联合救助。
最终,温泉县人民检察院决定给李某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8万元。
“检察机关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确有困难又无法经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群众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部主任热米拉·买买提说。
近年来,新疆检察机关将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贫困户、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四类人员作为救助重点对象,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及时予以救助。先后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救助分类量化标准实施细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工作意见》等规章制度,为做好司法救助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同时,新疆检察机关还加强与扶贫办、法院、公安、律协、社区等机关单位和群团组织的联系沟通,建立常态化信息共享机制、联合救助机制,拓展案件线索来源,加大救助力度,让群众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
据悉,2019年至今年9月,全区检察机关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580件,已救助320件539人,发放救助金871.1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