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以法治护航乡村治理

【依法治疆新实践】共治善治 新风扑面

2020年12月29日 09:32   来源:新疆日报

  新疆日报讯(记者盖有军 通讯员陈秀梅报道)12月13日,玛纳斯县人民法院法官、乐土驿镇郑家庄村法律顾问仲玉梅,按照“一月一坐班”工作制度来到村上“坐班”,为村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听说仲法官要来,村民洪志斌一大早就来到村委会。原来,2017年4月,洪志斌计划售卖一批大规格树苗,收购树苗的商贩雇了一辆吊车进行吊装作业,但吊车司机在作业时不慎触电身亡。后经玛纳斯县法院判决,洪志斌不承担赔偿责任。可近日,吊车司机家属又将洪志斌起诉至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谢谢仲法官的指导,我明白该怎么收集证据和打官司了。”经过仲玉梅的细致分析和解答,洪志斌心里的石头落了地。

  如今,尊法、守法,遇事找“法”,已经成为郑家庄村村民的行为准则。这也是昌吉州实施《昌吉回族自治州乡村治理促进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的成效之一。

  2019年5月1日,《条例》正式颁布实施。1年多来,昌吉州以《条例》为依托,以村民为主体,推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积极探索乡村治理的有效模式,促进乡村和谐稳定、乡风文明、生态宜居、治理有效。

  “我们村去年被评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郑家庄村党支部书记张兵说。

  张兵介绍,村里平时就注重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设立了法律服务站,建立了矛盾纠纷调解机制,矛盾纠纷及时解决,促进了和谐发展。

  与此同时,玛纳斯县积极聘请专业律师和基层法律工作者,担任全县82个村和10个社区的法律顾问,实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把普法教育融入矛盾化解全过程,为乡村治理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目前,昌吉州472个村均聘请了法律顾问,为乡村治理规范化、法治化提供了法治基础。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大石头乡拜格卓勒村村民珠马别克,2016年结婚时为了面子,借了10万元高利贷。结果,“风光”的婚礼办完,高利贷却无力偿还,生活捉襟见肘。

  《条例》正式颁布实施以来,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对红白事大操大办、索要巨额彩礼、民间高利贷等现象进行集中整治,全面培育风清气正的新时代乡风。各村成立了红白理事会,提倡婚事新办、喜事俭办、丧事简办。同时,该县人大常委会还制定了《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村规民约》,将移风易俗工作融入法治管理轨道,用法治力量护航文明新风。

  今年2月,木垒哈萨克自治县照壁山乡南闸村一位92岁的老人去世。老人家里人口多,得知老人去世的消息后,村干部第一时间来到逝者家中吊唁,并对家属做好村规民约宣讲。最终,老人子女决定丧事从快从简操办,其他亲友皆以微信、电话等方式进行慰问吊唁,不聚集、不宴客。

  昌吉州各地依据《条例》,因地制宜制定村规民约,推动“自治”和“法治”相结合,大力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为乡村“善治”奠定了基础。目前,全州有215个村修订完善了村规民约、村务公开等相关制度,将遵纪守法、邻里团结、扶贫济困、移风易俗、勤俭节约、明礼诚信、环境卫生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当中。

  “生活垃圾要分类,分类投放有积分……”这两年,玛纳斯县兰州湾镇八家户村72岁的村民高合德,主动当起了垃圾分类宣传员。

  八家户村党支部副书记于金备介绍,依据《条例》的要求,去年村里设立了垃圾集中回收点,制定了《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村民分类投放垃圾可以获得积分,积分可以兑换商品,村民的环保意识不断增强,昔日脏乱差的村庄,变成了人居环境治理示范村。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昌吉州创新乡村基层治理的模式和路径,探索乡村‘善治’之路,让法治理念深入人心、文明乡风成风化人,有力促进了乡村治理规范化、法治化,为推动乡村振兴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昌吉州人大常委会主任马建新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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