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荣县法院发出自贡首份涉未成年人人身安全保护令

2021年01月13日 08:10   来源:封面新闻

  张婷瑶 封面新闻记者 邓丹

  2020年12月22日,申请人曹某以其女儿袁小某遭受其父袁某的家暴为由,诉至四川省荣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责令袁某禁止殴打、跟踪、接触袁小某及其近亲属。该案件受理后,荣县法院当日即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据悉,该保护令系自贡市发布的首份涉未成年人人身安全保护令。

  即禁止袁某对袁小某及其近亲属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袁某跟踪、接触袁小某及其近亲属。同时,对被申请人袁某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并告知其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后果。

  办案人员介绍,申请人曹某与被申请人袁某结婚后生育一女袁小某。2017年6月26日,双方因夫妻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并约定袁小某由曹某抚养。同年7月24日,双方协议袁小某变更为袁某抚养。在袁某抚养袁小某期间,袁某曾多次对袁小某实施打骂。

  2020年12月14日21时许,袁小某再次遭受袁某殴打,致袁小某身上多处淤青并留有伤痕。曹某在得知袁小某遭受殴打后,次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为避免袁小某及其近亲属遭受袁某家庭暴力,曹某于同年12月22日将袁某诉至法院,申请对袁小某及其近亲属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发出人身保护令后,荣县法院主动延伸司法服务,安排家事法官积极走访袁小某所在社区、学校等,对袁小某的生活、学习情况进行了解回访,并安排具有三级心理咨询师资质的干警对袁小某进行心理疏导,关心关爱其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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