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向我们的小康生活 · 法在身边】公开听证:公平正义“看得见”

2021年01月18日 09:56   来源:新疆日报

  记者 王晨

  “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以及造成的严重后果,感谢检察机关给我悔过改正的机会。”一个多月前,在喀什市人民检察院举行的一场公开听证会上,对于检察机关做出的不起诉决定,买某和麦某分别作出承诺:接受此次教训,今后遵纪守法。

  2019年11月,买某将轿车停放在路边,因忘拉手刹,车体失控撞到他人。案发后,买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向被害人家属赔偿,得到了家属的谅解。

  同年同月,麦某翻墙进入邻居家中,盗窃3000元并挥霍一空。案发后,麦某认罪态度好,且积极退赔。

  承办检察官认为,买某和麦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分别涉嫌交通肇事罪、盗窃罪,但两人情况和案发后的表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中有关不起诉的规定,拟对买某、麦某分别作不起诉处理。

  听证会上,听证员同意检察机关的不起诉意见。

  “公开听证会的召开,不但让案件的办理过程公开透明,而且让群众感受到了公平公正。”喀什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检察长吾拉木江·买买提说。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推进,检察机关将公开听证制度作为检务公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

  不同于一般办案程序的“自办自说”,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多方代表担任听证人员,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有利于消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及社会公众对司法办案的疑虑,促进矛盾化解、息诉罢访。

  2020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进一步规范检察听证工作,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去年以来,我区三级检察机关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社区代表等组织开展案件公开听证212场次,让公平正义“看得见”“听得到”。

  同样在检察机关举办的公开听证会上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还有富蕴县务工人员姚某。

  2016年,姚某在孙某某的废品回收站务工,因效益不好,孙某某拖欠姚某一年多的工资。姚某多次索要未果,于2020年11月初到富蕴县人民检察院求助。

  检察官调查核实后认为,该案若不及时解决,不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还可能对社会稳定产生影响,于是听取劳动监察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及申诉人、被申诉人的意见,固定关键证据。

  随后,富蕴县人民检察院邀请劳动监察部门、司法行政部门相关负责人,人民监督员等多名听证员,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员分别对案件发表了意见和建议,为孙某某释法说理,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孙某某当场支付姚某工资2万元,并承诺剩余1.65万元在四个月内支付完毕。

  “公开听证是公平正义能够可感可知的一种有效实现方式。”富蕴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何兵说,检察机关将继续主动运用公开听证、公开审查、公开答复等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以“看得见”“听得到”的法治形式,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罗晓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