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从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角度出发

2021年01月27日 17:52   来源:检察日报

  琼海市实验小学学生参观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

  “非常感谢检察官对我孩子的心理疏导和耐心帮教。孩子现在懂事多了,每天早上起来都主动干活,有了一个男孩的担当,我们全家看到他的转变,都很欣慰。”不久前的一天,涉罪未成年人小明的父亲怀着感激之情,来到海南省琼海市检察院,向检察官送来一面写有“耐心释法倾心帮教”的锦旗。

  2020年10月中旬的一天,小明在夜宵店遇到曾经恶语伤害过自己的严某。为吓唬严某,他从家里取出网上买的仿真枪来到夜宵店,拿枪指着严某等人,未开枪。后经鉴定,该仿真枪已达到枪支标准,小明的行为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案件移送琼海市检察院后,承办人综合评估案情认为,小明系未成年人,初犯,有悔罪表现,家庭具备有效的监护条件,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先后作出不批准逮捕和酌定不起诉决定。

  案件办结,工作不止。办案过程中,承办人发现小明初中时曾被他人故意伤害导致在家休学一年,此后便通过购买仿真枪支等方式为自己壮胆。平时生活中,对他人的眼神、说话口吻过于敏感,易发生情绪问题。为此,承办人采取个性化、有针对性的帮教措施,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决定不起诉后的帮教环节,委托心理咨询师对小明开展心理干预和疏导。经过持续性的帮教,小明的创伤后应激障碍逐渐缓解,性格重新开朗起来。

  “车不是我偷的,偷来也不是我在骑,为什么我会犯罪?”在办理一起电动车盗窃案中,检察官刚开口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小华就理直气壮地反问。对小华的各方面情况,办案检察官早就心里有数:不认罪认罚,认为自己的行为仅仅是望风,不构成犯罪;系在校学生,初犯、偶犯,有回归学校的强烈意愿;成长于单亲家庭,家长管教不到位。经过检察官耐心细致的法治教育,小华终于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犯罪。

  鉴于该案具体情况,琼海市检察院依法对小华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随后,该院委托社会工作服务站对小华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观护帮教,除进行日常性法治教育外,还组织小华参加了三次社会公益活动。在为环卫工人调制凉茶并向其表达谢意的公益活动中,小华感触很深:“清洁工人随处可见,平时也没和他们有过交流,今天一起聊天,才知道他们生活工作的不易。这次活动让我感受到回馈社会的魅力,感谢检察官和社工哥哥姐姐给我这个机会。”

  帮教结束后,小华重返校园并即将毕业,目前在三亚一家酒店实习。“他从一个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转变成有知识有理想有担当的青年,体现了检察机关对涉案未成年人的真情付出,检察官不愧是未成年人的守护者。”全国人大代表、琼海市潭门镇海上民兵连副连长王书茂得知这一案件后,作出了这样的评价。

  记者了解到,琼海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自成立以来,始终将“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贯穿办案全过程,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角度出发,积极探索建立社会化、专业化的帮教体系,实施精准帮教,帮助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回归家庭、回归学校。2020年,该院对30名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帮教,其中6人重返校园,11人顺利就业。同年11月20日,琼海市检察院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家庭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责任编辑:王建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