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和县出台旅游奖励扶持办法

2021年03月15日 11:31   来源:阿克苏日报

  天山网讯(记者吕娜 通讯员赵芹瑶报道)旅游品牌提升,奖;从事导游服务,奖;网上宣传新和县获赞量高,奖……3月13日,记者从新疆阿克苏地区新和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了解到,为进一步促进旅游消费,打响“龟兹故地、白马古河、东汉都护、安西首镇、千年新和”文化旅游品牌,不断拓展旅游市场、激发市场活力,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新和县旅游开发,促进全县旅游业高速发展,特出台《新和县2021年旅游奖励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指出,奖励扶持范围包括:在新和县范围内参与旅游业“吃、住、行、游、购、娱”等要素产业创业,从事旅游经营和管理的企业;民间资本和县外资本在新和县投资的旅游建设项目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

  新和县对该县内新评定为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评定为国家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饭店的,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2万元奖励;对年度进入自治区10强或全国百强的旅行社,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对进入自治区50强的旅行社,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对新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乡村农家乐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万元、5000元、3000元、1000元奖励;对新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民宿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万元、5000元、3000元奖励。以上均对经过一定经营年限后评定晋级的,按照标准补发差额。

  《办法》还指出,鼓励新和县干部、职工积极报考导游资格考试。对取得导游资格证书的,所在单位报销考试教材费、报名费和往返车费;对在新和县内从事导游业务工作满一年以上(含一年),并继续在新和县从事导游业务的导游人员,对获得优秀导游(讲解员)等荣誉称号的,国家级的给予5000元奖励,自治区级的给予2000元奖励,地区级的给予800元奖励;对获得全国导游资格证书,并在新和县从事导游工作满两年以上(含两年)的高级导游员、中级导游员、普通导游员分别给予5000元、2000元、1000元的奖励。

  同时,新和县鼓励干部职工、导游、讲解员、旅拍达人等社会各界人士在微信、微博、抖音、快手、头条号等新媒体平台账号发布新和汉唐历史文化、美食等新和旅游资讯,72小时内阅读量不少于3万次/条且点赞量不少于800次/条,奖励100元;72小时内阅读量不少于10万次/条且点赞量不少于3000次/条,奖励300元;72小时内阅读量不少于100万次/条且点赞量不少于3万次/条,奖励500元;72小时内阅读量不少于1000万次/条且点赞量不少于30万次/条,奖励2000元。

[责任编辑:崔导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