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向我们的小康生活 · 法在身边】“保护令发出后,我一下感觉安全了”

2021年03月16日 10:20   来源:新疆日报

  记者 房佳伟

  没有了李某的骚扰,这个春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居民于某过得较为舒心。

  结婚16年来,李某长期无故殴打于某,甚至暴力对待劝阻的岳父母。2020年10月30日,两人经第十二师三坪垦区人民法院判决离婚,但双方对涉案房屋归属有争议,案件正在上诉期。

  2020年12月14日上午,于某对李某殴打自己的行为忍无可忍,再次走进三坪垦区人民法院,递交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他从来没有反思过自己的行为,经常对我拳打脚踢,我再也不能忍受了。”于某说。递交申请的同时,她展示了身上的淤青,并提供了医院门诊诊断病历等材料。承办法官李青立刻对证据材料进行审查,从公安机关调取于某一年内因家暴报警的7次记录,通过与相关人员面谈、沟通,获知于某及其家属现状、身体状况、人身安全等情况,准确把握针对家庭暴力行为保全申请的审查标准,简化审查流程,缩短认定时间。

  当日下午,依据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该法院签发为期6个月的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对李某作出3项禁令:禁止李某对于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李某骚扰、跟踪、接触于某及其近亲属;责令李某搬离两人对所有权争议的房屋。而后,法院及时将保护令送达申请人于某、被申请人李某。

  “请遵照裁定内容执行,如违反禁令,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送达保护令时,李青对李某说。在法官的现场说法教育下,李某当场承诺会控制情绪和行为,不再对于某施暴。

  2020年12月24日,法院对于某进行电话回访,得到了“保护令发出后,他再也没有打我,我一下感觉安全了”,以及李某已搬离涉案房屋的结果。于某真诚地对法院回访人员说:“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这个选择我做对了,谢谢你们。”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申请人的“护身符”,更是被申请人的“紧咒箍”。像于某一样,通过人身安全保护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还有兵团第五师双河市居民古某。

  古某和丈夫图某于2005年结婚。两年后,长子因病去世,此后古某连生两个女儿,引发图某不满,酗酒成瘾的他,隔三差五殴打、辱骂古某,甚至对两个女儿拳打脚踢。

  2019年,忍无可忍的古某在当地妇联帮助下,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第五师双河市司法局指派律师对其进行援助,经古某申请,当地法院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禁止图某殴打、威胁骚扰、跟踪古某。不久,法院作出判决,判定两人离婚,两个女儿归古某抚养,除分割的共同财产外,图某还需另行支付古某财产折价4.5万元。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纠纷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为了使人身安全保护令真正发挥保护作用,我国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了其执行机关还包括派出所、村委会及居委会。

  近年来,自治区及兵团各级法院探索创新家事审判改革,积极主动与公安机关、妇联、社区等单位部门会商,共同协调处置家庭暴力纠纷,进一步形成各单位相互衔接配合、多机构合作干预机制,发挥相关单位部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作用。

[责任编辑:迪木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