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进行时】新疆法院以“法治力量”优化营商环境

2021年03月16日 10:21   来源:新疆日报

  记者杨舒涵

  依法依规为企业负责人出谋划策,最大限度帮助债权人减轻债务压力,为企业轻装前行加速奔跑提供司法助力……2020年,新疆法院全面落实服务保障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1+N”系列措施,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在营商环境建设中的规范、指引和推动作用,为企业发展创造更多司法红利,以“法治力量”优化营商环境。

  送法上门 强化司法服务

  公司因债务纠纷被债权人诉至法庭,法院一般会判处公司偿还债务,如公司无力偿还,并有明显资不抵债情形的,法院可以宣告公司破产。

  几年前,这是大多数法院审理该类案件的基本模式。2020年,新疆法院全面落实纾困惠企司法政策,通过提办案速度、降应诉成本、增司法便利,为企业营造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营商环境。

  新疆某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新疆甲钙业公司发生追偿权纠纷。受理该案的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被执行人是生产轻钙及石灰的私营企业,因无力经营已将企业转包乙钙业公司。乙钙业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如对该企业采取追偿措施,有可能影响企业正常发展,引发新的矛盾。

  为此,博州中级人民法院采取送法上门的方式,为双方做足释法工作,同时建议先准许承包租赁企业进行加工生产,将所得收入中的承包费全部用于偿还债权,并延长给付时间,确保债权债务得到妥善解决,双方均对该建议表示赞同,一起纠纷就这样在和谐的气氛中解决了。

  数据显示,2020年新疆法院审结涉企民商事案件11.64万件,一审简易程序适用率达89%,平均审理时间缩短21.6天。通过开通涉企绿色通道,对确有困难的民营企业缓减交诉讼费案件870件、共计411万余元。

  纾困解难 优化投资环境

  每一笔债权的实现,每一个涉企案件纠纷的有效化解,都对优化营商环境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2020年以来,新疆各级法院持续深化破产审判机制改革,对具有发展前景和挽救价值的危困企业,积极适用重整、和解程序,盘活市场资源配置,使其恢复生机、重返市场。

  新疆某乳业公司曾是当地龙头企业,因各种原因欠债权人伊犁某乳业公司5600万余元债务。2020年6月,伊犁某乳业公司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州分院申请该公司破产清算。

  经走访,法官了解到,新疆某乳业公司股东希望能继续生产经营,保留该公司品牌,并有意与伊犁某乳业公司协商解决债务清偿事宜。而伊犁某乳业公司也愿意在确保债务全额偿还的情况下进行协商。

  和解,既有利于民营企业脱困再生,注入新鲜血液,也有利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伊犁州分院随即与双方企业、伊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进行沟通协调。经过多方努力,该案以第三人(公司股东)担保清偿债务的方式达成和解,实现债务人与债权人利益共赢,使企业得以脱困再生。

  据统计,2020年,全疆法院审结清算重整案件82件,盘活资金133.1亿元。

  主动作为 化解矛盾纠纷

  2017年,新疆某环保公司承接了新疆某投资公司的环保工程,双方签订总价1.18亿元的施工合同。2018年5月,该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投资公司在支付工程款7600万元后余款迟迟未付,多次协商无果后,施工企业将投资公司起诉至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前来应诉的投资公司也拿出了相应证据,并对工程质量提起反诉,认为涉案工程质量不合格,请求从工程款中扣减维修费用。而承包施工项目的环保公司认为,该工程已经竣工并交付使用,应当依约支付剩余工程款。

  因涉及案件标的较大,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王彩霞对这起案件较为关注,经梳理双方争议焦点,王彩霞很快为双方提供了一份合理的调解方案。最终,双方当事人依据这份方案达成调解协议,均愿意作出让步,约定分期支付剩余的4500万元工程款。

  2020年以来,新疆各级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主动融入党委和政府领导的诉源治理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强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沟通协作,完善调解与诉讼的有机衔接,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企业化解纠纷提供了更多选择。

[责任编辑:廖映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