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3月31日 09:52 来源:天山网-新疆日报原创
天山网-新疆日报讯(记者隋云雁报道)今年4月是自治区第十八个“宪法法律宣传月”。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自治区第十八个“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从2021年4月1日至5月1日在全疆开展“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
《通知》明确,要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深入宣传与自治区党委有关工作部署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通知》强调,要结合实际,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引导青少年牢固树立爱国守法意识,增强自我防范和保护能力;加强基层群众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村(居)民宪法法律意识,引导村(居)民依法行动、依法行事。要加强媒体法治宣传,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站和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主渠道作用。要加强公共场所法治宣传,交通运输部门要做好在公共交通工具、运输场站内开展法治宣传,推动形成宪法法律宣传高潮。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开展“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作为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八五”普法规划开好局起好步的重要契机,与学习宣传全国两会精神相结合,制定具体活动方案,周密安排部署,讲好宪法故事,使宪法精神深入人心。进一步创新形式、丰富载体,充分利用法治文化阵地、法治专栏、“两微一端”等载体,从群众需求出发,使宪法法律宣传走进日常生活、走入人民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