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4月28日 12:46 来源:天山网-新疆日报原创
天山网-新疆日报讯(记者米日古力·纳斯尔报道)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截至4月8日,财政部今年下达新疆直达资金729.14亿元。新疆通过调整资金分配使用和直达机制,加快了资金支出进度。其中,省级预算分配下达进度99.6%,地(州、市)、县(市、区)级分配下达进度均为100%,全区直达资金预算支出进度34.3%。
直达资金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就业、教育、卫生健康等方面支出,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兜牢基本民生底线,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020年,中央明确要求直达资金必须全部分配使用到县(市、区)级,个别确需分配到自治区和地(州、市)本级的资金无法使用。经自治区财政厅向财政部积极反应,2021年直达资金可按照规定的直达资金范围,相关转移支付整体实行直达后,可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分配资金,结合自治区财政体制、项目实施主体和资金受益对象等,切合实际下达到对应的预算级次:自治区本级、地(州、市)本级或县(市、区)。直达资金使用层级的调整,使资金分配使用和直达机制落实更加贴近实际,加快了资金支出进度。
除了调整资金使用层级,今年在保持“中央切块、省级细化、备案同意、快速直达”总体流程不变情况下,中央进一步简化备案程序。正常直达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厅提出资金分配方案,以文件或便函形式报对口司局备案,自治区财政厅收到财政部对口司局反馈后,按照反馈后的分配方案下达资金;参照直达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厅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报财政部对口司局备案后,即可按照报备的分配方案下达资金。简化备案反馈流程,进一步提高了资金分配下达效率。
今年,全区各级财政部门不断强化对支付数据关联及时性的督促,直达资金形成支出后,各地区财政部门严格落实支付数据3日内在系统中关联的要求。对支出进度低于平均支出进度的地(州、市)、县(市、区),要求其就支出进度低的问题进行情况说明,制定切实有效的解决方案。
自治区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为确保建设类项目能够更快形成支出,在日常监管工作中,自治区财政厅持续深入地对建设类项目的开展情况进行跟踪了解,紧抓建设类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建设类项目持续推进,及时形成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