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5月01日 10:39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幸福是因物质精神层面得到满足,个人自我价值得到实现而产生的喜悦,并希望一直保持现状的心理情绪。人的幸福必须在一定的、现实的社会关系中才能实现。近年来,生态环境不同程度遭到破坏,各种生态危机不断出现。随着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我国虽然已经解决了“两不愁、三保障”问题,但是农村生态环境问题依然严峻,漠视生态文明建设的传统行为习惯依然存在。群众在解决温饱后,开始向往在蓝天碧水净土的美好环境下生活的愿望变得迫切。因此,笔者以为,构建农村生态幸福观,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目标,具有深刻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构建农村生态幸福观面临的挑战
目前,群众自觉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意识滞后,如非环保炉子的使用、秸秆焚烧、垃圾乱倒等一些不文明现象依然存在,这与农村生态幸福格格不入。
首先,构建农村生态幸福观受当前乡村经济条件制约。相对于城市地区,农村经济结构单一,农民劳动技能缺乏,收入不高。当经济活动和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冲突时,人们大都会选择把经济收益放在首位,即使对生态环境有所考虑,也是采取“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模式。如出租农田供挖沙取土搞建设,还有的为了收益,把羊群偷偷赶往禁牧区放养等现象时有发生。农村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农民增收与生活宜居的矛盾凸显。没有经济保障的生态文明建设,群众的生态幸福观与经济利益便会“打架”。村民虽然明白生态保护重要,但比起生计问题,还是会做出妥协和让步。这样一来,构建农村生态幸福观就会举步维艰。简言之,如果农村产业发展滞后,就很难从根本上构建农村生态幸福观,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也就停留在一句口号。
其次,构建农村生态幸福观受群众的生产生活传统习惯影响。群众缺少生态环境保护的行动,主要是缺少生态保护意识,也就是没有真正形成生态幸福观。除前述经济原因外,还与当地群众传统生产生活习惯有关。在传统农业社会,人们从自然中获取资源以维持生计。一方面,“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依然是很多群众的思维定势。另一方面,大自然的修复再生能力已经远远不能满足人类的过高消耗。传统社会中的生产生活方式已经明显不再适应生态文明时代的新形势。受群众教育程度、认知能力等因素的影响,作为个体的人很难清楚地看到时代的改变和发展。在此情况下,人们就很难正确处理生态文明建设与其他社会活动的关系。在生态环境基础性地位日益凸显的今天,不注重生态环境保护的生产生活习惯,将对构建生态幸福观有着很大的影响,也会成为乡村振兴的一大障碍。
最后,构建农村生态幸福观的主体作用发挥不充分。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推进离不开群众的积极参与。但现实情况是,由于生态幸福观的缺失,群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并不高,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是政府经费投入不足。构建农村生态幸福观目的是要建设美好生态环境。然而,农村生态环境的改善与保护需要真金白银的投入,需要一定的硬件设施支撑。虽然大部分乡村配置了一定数量的垃圾存放装置和运输工具,也配套了环卫工人。但这些基础设施存在数量少、不容易操作、清理不及时、工人工资低等问题,村民随意处置生活垃圾的现象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构建农村生态幸福观略显吃力。
二是政府调动群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措施欠缺。目前,关于乡村生态文明建设“怎么干”、乡村振兴“怎么搞”等问题多是基层领导决策、群众服从执行,群众只是在被动执行指令,有些群众不理解甚至还有抵触思想。构建农村生态幸福观需要经济支持更需要调动群众的主动性。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不仅是政府的事,更是群众的事,是直接关乎群众生态幸福指数的事。只有政府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双方共同参与、共同执行、互相监督,构建农村生态幸福观、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助力乡村振兴的脚步才能不断向前迈进。
三是群众主动建设美丽乡村的动力不足。群众作为农村生态幸福创建的主体,深知生态幸福观构建的重要性,然而漠视生态文明建设现象却时有发生。要想形成人人参与环境保护、建设农村生态文明的理想效果,必须彻底解决群众的动力问题,想尽一切办法彻底扭转群众生态幸福观缺失的尴尬局面。
二、构建农村生态幸福观的探索路径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生态环境问题越来越被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环境保护和治理要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强化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为此,需要在以下路径进行探索:
第一,构建农村生态幸福观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形成群众自觉投身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伟大实践,为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奠定广泛坚实的群众基础。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构建生态幸福观的根本指南。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就是要进行思想的革命和转变,这就需要有理论的引导,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从群众切身利益出发,构建生态幸福观是形势所趋。
第二,构建农村生态幸福观要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确立“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人民群众的各种需要,包括对生态幸福的需要,是随着社会生产力变化而变化的。马克思指出:“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满足了衣、食、住等最基本的需要之后就会追求生活质量的提升,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也证明了这一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既要创造更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需要提供更多优质绿色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要。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提到的,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这是对生态幸福最好的诠释。
第三,构建农村生态幸福观要提高群众环保意识。构建生态幸福观必须培育群众的生态保护意识。只有让群众从内心里真正懂得“大自然是生命之母,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道理,牢固树立起“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才能够有实实在在的环境保护行动。新时代,要充分发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优势,创新宣传教育形式,通过广播、标语、网络微信群等形式,逐步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保护好生态环境就是在创造生态幸福。
第四,构建农村生态幸福观要健全群众参与途径。政府应通过实实在在的作为,最大程度满足群众对美好环境的需要,从而提高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形成“党委+政府+企业+社会+群众”五方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模式。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和监督作用,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开通网络信访等方式,鼓励群众对涉及生态环境案件的监督举报,以积极的态度去接受人民群众的批评和建议,建设生态幸福的绿色家园。
第五,构建农村生态幸福观有赖于健全环保基础设施。农村偏远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环保设施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短板。有些地区的环境问题很大程度都与基础设施的不健全存在很大关系,如农村垃圾箱、垃圾清运设备的配套不完善等问题。这需要政府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基础环保设施,保证生态环境保护的硬件建设走在前面。
第六,构建农村生态幸福观要做好政策保障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明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要完善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状况的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使之成为构建生态幸福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助力乡村振兴,提升群众生态幸福指数的重要抓手。
第七,构建农村生态幸福观助力乡村振兴,离不开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生态经济,探索适合当地实际的绿色经济发展模式,即实现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最终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发展同向同行。
三、启示
立足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实际,构建农村生态幸福观是一项系统工程,具有高度的复杂性和艰巨性。针对农村地区经济基础薄弱的状况,各个地区应制定具体的民生保障政策,特别是对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农村地区,应给予适当的政策倾斜。各级政府应根据我国目前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现实状况,通过灵活有效的政策,统筹民生效益和生态效益,适当引入市场要素,促进资源的合理流动,做好美丽乡村建设的政策支持工作,为构建生态幸福观,助力乡村振兴注入发展新动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是发展观的一场深刻革命。”因此,要坚决摒弃损害甚至破坏生态环境的发展模式,坚决摒弃以牺牲生态环境换取一时一地经济增长的做法,以构建农村生态幸福观助力乡村振兴为抓手,让农村良好生态环境成为人民生活的增长点、成为全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支撑点、成为实现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方面和展现我国良好形象的发力点。因此,要以构建农村生态幸福观为着力点,运用各种激励手段,把生态幸福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生态文明建设新要求,使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在广大农村落地生根,切实助力乡村振兴,统筹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进一步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作者系内蒙古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内蒙古土默特左旗毕克齐镇二道村第一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