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5月25日 09:31 来源:天山网-新疆日报原创
岳燕云
法律是一个国家民族精神的体现及产物。民法典处处蕴含着丰富的传统文化思想,实现了法律形式与人民意志的统一,体现了中国特色的时代性和先进性,为规范和谐的社会秩序和社会道德提供了遵循。
现在,老人路边摔倒,行人“该不该扶”“该不该救”不再是困惑社会的两难选择;遗弃宠物狗后造成他人损害者,原饲养人负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施行后,发挥着法律定分止争的实践价值。更重要的是,姓“民”的民法典不仅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而且还闪耀着“德”的光芒,比如为救危扶弱者撑腰,对高空抛物、霸座等“失德”行为进行法律惩罚等,在全社会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深远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法治中国建设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民法典的核心和灵魂写入立法宗旨,是民法典的最大亮点,体现了新时代的“隆礼重法”、德法兼治。比如,“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等,民法典宣示并强调公序良俗,是因为公序良俗是社会公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是人们从事任何行为的基本底线,将民族传统文化精神融入民法典,必将引领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深入人心。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民法典颁布施行以来,新疆大力普法、严格执法,办理了许多民事案件,比如为腹中胎儿保留了遗产继承的份额、为遭流浪狗咬伤的儿童争得了原饲养人的医疗费赔偿等。一件件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的民事案件的审理,矫正了一些人的不良行为,帮助人们树牢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与荣辱观,切实维护了公平正义、守护了公序良俗、凝聚了人心,在全社会营造了讲法治、重道德的良好氛围,为谱写新时代全面依法治疆新篇章打下了坚实基础,为不断开创新疆稳定发展各项工作新局面提供了良好社会环境。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我们应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贯穿到执法、司法中,大力弘扬美德义行,让良法真正实现善治。相信随着民法典的深入人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的价值理念和道德规范会深度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使人们在潜移默化中感知、接受、认同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整个社会形成抑恶扬善、崇德向上的社会新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