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今语】不能放松促进农民增收这一目标

2021年07月12日 10:30   来源:天山网-新疆日报原创

  林火灿

  7月1日,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庄严宣告,经过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持续奋斗,我们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在中华大地上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正在意气风发向着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

  千年梦想,今朝梦圆。这是中华民族的伟大光荣!这是中国人民的伟大光荣!这是中国共产党的伟大光荣!

  过上丰衣足食、安居乐业的小康生活,是中华民族千百年来追求美好生活的朴素愿望和社会理想。自改革开放之初党中央提出小康社会的战略构想以来,党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几代人一以贯之、接续奋斗。

  在新疆,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团结带领全区各族干部群众,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统筹推进社会稳定和脱贫攻坚,攻克了贫困堡垒,打赢了脱贫攻坚战,贫困人口全部实现“两不愁三保障”,南疆四地州区域性整体贫困彻底消除,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胜利。

  脱贫摘帽不是终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也不是终点,而是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人民启航新征程、扬帆再出发新的历史起点。踏上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新征程,我们更应该清醒地看到,无论从我国国情看,还是从新疆本地发展实际看,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仍然任重道远。

  5月21日召开的自治区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强调,要切实把“三农”工作的重心转移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上来,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为动力,大力弘扬伟大脱贫攻坚精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引领各族群众朝着共同富裕的目标勇毅前行,在新起点上奋力谱写新篇章。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这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项重大任务。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如期实现的背景下,推进乡村振兴,必须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决策部署,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

  在“三农”问题中,农民增收是绕不开的重要话题。这些年来,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动下,新疆农业生产保持良好势头,2020年全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7.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0%,明显快于全区同期经济增速。在新的发展阶段,如何在促进农民增收上持续发力,推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是“三农”工作面临的现实考题。

  实现农民稳定增收,不仅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稳定粮食生产和农产品供给,激活农村经济发展活力,而且有利于促进农村社会进步,推动实现城乡一体化,促进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农民收入主要来自四个方面:一是农产品销售收入;二是外出务工收入;三是政策性补贴收入;四是财产性收入。发展经验表明,要让农民收入在乡村振兴中保持稳定增长,关键要稳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特别是要围绕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带来的新形势、提出的新要求,将改革推向纵深。

  需要注意的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是简单的加减法,绝对不能简单地减少一些市场价格相对较低的农产品种植面积,改种一些价格相对较高的农产品品种。供给侧和需求侧是一枚硬币的两面,在推进改革中,必须既强调供给质量的提升,也要关照市场需求出现的结构性变化;既注重破解当前影响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供需结构性矛盾,又着眼长远,切实推动农业的高质量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具体来说,就是要稳定发展农业生产,稳固农业基础性地位;科学调整农产品种植结构和产业布局,提升农产品品质,实现以种植引领消费;推进农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提高农业生产效益;深化农副产品精细加工,挖掘农产品的附加值,让农民更多分享农产品增值带来的收益;因地制宜发展乡村产业,推动乡村产业振兴,有序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持续增加务工性收入;通过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帮助广大农民通过发展乡村旅游、农家乐等业态增加收入。

  站在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压茬推进乡村振兴,必须时刻把农民利益放在心上,把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实现农民富裕富足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更有力的举措、汇聚更强大的力量,让广大农民特别是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在现代化进程中不掉队、赶上来。

[责任编辑: 廖映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