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05日 11:35 来源:天山网-新疆日报原创
天山网-新疆日报讯(记者叶晓敏报道)8月4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民政局获悉:根据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提高全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标准的通知》,从2021年7月1日起,乌市决定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标准,提标资金随8月份低保资金补发到位。
此次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标准为: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提高乌市孤儿(包括受艾滋病病毒影响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福利机构收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每人每月由1300元提高至1400元。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照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自理、半自理、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从150元/月、350元/月、900元/月提高至200元/月、400元/月、1300元/月。
提高乌市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标准从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目前,乌鲁木齐市各区(县)对救助对象实施精准认定识别,严格审批程序,强化动态管理,确保精准保障。同时加强对救助资金的监管,确保提标资金安全、及时、足额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