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12日 10:23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科技随笔】
作者:任晓刚(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研究员)
7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给予科研人员更大经费管理自主权,为科学家使用经费松绑。
8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直面科技成果转化痛点,坚决破解科技成果评价中的“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导向,提出了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激励等硬核举措。
这些新改革,是在按照科研规律办事,提升科研人员的创新动力和活力,意味着我国在不断推动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在促进科技自立自强方面踏上了更高水平的新征程。
2020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科学家座谈会上指出,“基础研究是科技创新的源头”,“基础研究一方面要遵循科学发现自身规律;另一方面要通过重大科技问题带动”。
聚焦经济转型,我国创新驱动产业发展正由点的突破迈向系统提升。伴随着高性能超级计算机、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第五代移动通信系统等众多先进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国家基础工业和新兴产业等领域技术创新能力持续增强,重大高端技术装备研发能力明显提高,科技推动现代化经济体系加速形成。在建设现代化国家的征程中,自立自强的科技成就书写了我国新发展的辉煌诗篇。
但必须看到,深刻变化的国内外形势对科技自立自强提出了更加迫切的要求。我们的技术能力跟跑多、领跑少,原始创新少,基础科学研究整体水平薄弱,一些关键技术领域对外的依存度较高,产业链中存在一定的不安全不稳定风险。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深刻变化的国内外形势对源头创新提出了更加迫切的要求。
落实源头创新必须强化基础研究投入、加快基础研究平台建设、加强基础研究人才培育、增强基础研究设施布局等基础,着力提升基础研究能力和水平。
树立遵循科学发现自身规律,探索基础理论研究的重要意识,从根本上搞清楚源头和底层的东西十分重要。按照新政策,我国现在明确对基础研究类和人才类项目推行经费包干制,科研项目经费中用于“人”的费用可达50%以上。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可提高到60%。
这就是按照科研规律办事,进一步将科研预算权利下放,给予基础研究类和人才类项目科研人员更大经费管理自主权,为激发此类项目的科研单位、科研人员创新活力保驾护航,此举无疑有利于增强科研单位、科研人员预算管理方式的弹性,应对科研工作不断变化和科研工作不确定性的现实情况,激发科技创新人员活力、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要把握加快项目经费拨付进度这一重要途径。加快项目经费拨付进度是给予科研人员更大经费管理自主权的前提。
创新财政科研经费支持方式体现了深入推进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的精髓,给科研人员“松绑”“减负”,有利于提高科研产品质量供给和资金高效率供给,将科研项目经费落实到科研项目中去,促进科技创新成果快速转移转化。
《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坚决破解科技成果评价中的“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导向。全面纠正科技成果评价中单纯重数量指标、轻质量贡献等不良倾向,鼓励广大科技工作者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以破除“唯论文”和“SCI至上”为突破口,不把论文数量、代表作数量、影响因子作为唯一的量化考核评价指标。这些都是按照科研规律,激励科研人员源头创新的积极性,真正做到“四个面向”。
源头创新就是要把原始创新能力提升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实现更多“从0到1”的突破,实现更大规模的科技价值创造。现在大力发展科技成果市场化评价,会大大激励科研人员从基础研究到产业化的动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尤其是鼓励技术转移机构专业化、市场化、规范化发展,建立以技术经理人为主体的评价人员培养机制,面向市场开展科技成果专业化评价活动。
当前,我国还需要按照科研规律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快实现资源禀赋到现实生产力转化。从目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情况看,尚未为提升成果转移转化能力发挥出应有的潜能。加强成果转移转化已迫在眉睫,一是着力推动论文成果成功实现产业化,二是强化理论验证和中试环节,增加项目后期资助力度,增加理论验证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试验样品精确度和准确度,完善理论检验环节,推动成果产业化、数字化、应用化;实现从基础理论到产品质量的飞跃。同时,引入风险投资方,运用市场的力量强化中试环节,加强同企业技术和产品的合作,推动理论创新与实践创新相结合,这是解决原始创新成果转化难的根本方法。
总之,按照科研规律加快科技体制改革,加快我国科技的自立自强,还需要政府部门、科研人员、企业、科研单位、投资机构等众多参与主体共同参与创新生态。现在国家政策有了,高校和科研院所要加快相关配套政策的建立和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