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出台《办法》 强化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落实

2021年08月23日 09:08   来源:天山网-新疆日报原创

  天山网-新疆日报讯 (记者王亚芸报道)日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自治区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强化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落实,不断提高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办法》明确,建设单位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督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应当牵头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立项、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等工程项目建设程序,禁止以各种名义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或擅自简化建设程序,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单位必须组织安全设施、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

  《办法》就建设单位在承发包管理、建设工期和造价、质量缺陷保修、质量安全检测、质量安全信息公示、竣工联合验收、质量安全事故处理等方面的具体操作进行了规范,强调建设单位不得肢解发包工程、违规指定分包单位。不得要求各方责任主体盲目赶工期、抢进度,擅自简化工序、压低工程造价、降低质量安全标准;不得明示或暗示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伪造检测数据或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要最大限度降低质量缺陷风险,有效减少质量投诉;要提高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能力、现场处置能力、排除隐患能力。

  《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主要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适用于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房屋建筑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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