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向中小学生发出“睡眠令”

2021年09月02日 15:56   来源:天山网-新疆日报原创

  天山网-新疆日报讯(记者沈祖啸报道)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向中小学生发出“睡眠令”,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应达到10小时、初中生应达到9小时、高中生应达到8小时。

  睡眠是学生成长的重要环节,是实现五育并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保障。乌鲁木齐市教育局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学校广泛宣传充足睡眠对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性,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睡眠习惯,引导家长重视孩子睡眠管理,确保学生“睡得饱”、“睡得早”、“睡得好”。

  乌鲁木齐市教育局要求各区(县)教育局要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中小学作息时间,小学上午上课时间一般不早于10:00,中学一般不早于9:40,学校不得要求学生提前到校参加统一的教育教学活动。对于个别因家庭特殊情况(需向学校报备)提前到校的学生,学校应提前开门、妥善安置,不得让学生在校门口长时间等待。

  同时,学校要合理安排课间休息和下午上课时间,应保障学生不少于30分钟的午休时间,学校每周5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小学每天至少开展2小时,中学开展不少于1小时,学校课后服务结束时间不早于乌鲁木齐市正常下班时间。寄宿制学校也要合理安排作息时间,确保学生达到规定的睡眠时间。

  学校要指导家长和学生制订家庭作息时间表,在保证学生睡眠时间要求前提下,结合学生个体睡眠状况、午休时间等实际,合理确定晚上就寝时间,小学生一般不晚于23:00,初中生一般不晚于23:30,高中生一般不晚于00:30。对个别学生经努力到就寝时间仍未完成作业的,家长应督促按时就寝不熬夜,确保充足睡眠;对于长期不能按时完成作业,严重影响睡眠时间的学生,教师应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分析原因,加强学业辅导,提出改进策略,必要时可调整作业内容和作业量。

  严禁以任何形式占用学生午休时间;严禁学校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段学生集体补课,保证学生正常休息时间。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22:30,切实保障中小学生睡眠的时间和质量。

  乌鲁木齐市教育局要求各区(县)教育局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或网络平台,同时,要不定期深入学校进行实地调研,明察暗访,对随意提前到校时间和睡眠管理投诉较多的学校,予以通报批评。

[责任编辑: 张赏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