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9月05日 16:12 来源:四川在线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腹有诗书气自华。”人如此,城市、乡村亦如此。历史文化遗产让城市有了“书卷气”,让家园留得住“乡愁”。我们必须树立“历史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的意识,在城乡建设中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守护好历史文化的根脉,促进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与城乡建设融合发展。
在思想上树牢“保护”的意识。我国历史文化遗产灿若星河,它们记载着历史岁月的沧桑,延续着中华文明的根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个城市的历史遗迹、文化古迹、人文底蕴,是城市生命的一部分。”保护好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就是留住了文化的根、民族的魂、历史的源。然而,随着我国城镇化进一步发展,一些地方保护历史文化的理念树得不牢,随意拆除、违规建设等行为,对城乡历史文化价值和特色风貌带来了不可逆的伤害。被誉为“远东第一火车站”的济南老火车站,是中国近代建筑史上的瑰宝,却因为容量不足被拆除,成了中国文物保护史上永远的遗憾。文化遗产不能成为“文化遗憾”。对此,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强化保护和传承历史文化遗产的政治自觉,恰当处理好实用价值与文化价值、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不能让其在开发中遗憾的“死去”,而应让其在保护中优雅的“活着”。
在措施上守好“保护”的底线。城市乡村是历史文化的外在“容器”,历史文化是城市乡村的内在“灵魂”。北京的胡同、上海的石库门、福建福州的骑楼等历史文化遗产,都是外在“容器”与内在“灵魂”的完美融合,也都是因为保护有力,才得以“延年益寿”。与之相比,一些地方在城乡建设中,对历史文化的保护却不尽如人意。比如:一些地方商业化气息过于浓厚,侧重于物质、而忽视了文化,将传统村落当成“旅游提款机”;一些地方热衷于搞仿古建筑,却没有保护好原生态的东西,很多“建筑实体”变成“文化空巢”;一些地方突破规划的红线,破坏古城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失去了历史文化的厚重感。城乡建设不能以牺牲文化为代价,对此我们要守好“保护”这条底线,任何房地产开发、商业开发、旅游开发等行为,都要服从历史文化保护,不能让其“牺牲”在城镇化建设的推土机下,也不能“淹没”在过度开发的商业潮水里。
在发展中做好“保护”的文章。在城乡建设中,需要妥善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使二者相得益彰,而不能顾此失彼。这就需要统筹城乡空间布局,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工程,保护好传统文化基因,让历史文化与城乡建设有机融合,与现代生活交相辉映。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不排斥对其合理利用,只要在严格保护的前提下进行科学合理开发,就可以实现双赢。湖南的凤凰古城、成都的宽窄巷子、北京的南锣鼓巷、上海的老弄堂、山西的平遥古城等,正是因为城市更新与文化保护融合发展,才使得文化价值、旅游价值、经济价值充分彰显、相辅相成,让城市生活更美好。我们要借鉴这些成功经验,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依托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构建融入现代生产生活的历史文化展示线路、景观、廊道,深耕文化内涵,挖掘潜在价值,让历史文化遗产与旅游产业、乡村振兴、经济发展、人民生活相得益彰、美美与共。(作者系天府评论特约网评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