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产业链增值收益更多留给农民

2021年09月06日 08:57   来源:天山网-新疆日报原创

  【“三农”今语】 

  林火灿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博湖县塔温觉肯乡敖瓦特村等10个村“火”了。

  这10个村相继召开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分红大会,8000余位村民以股东身份,获得总计超过100万元的分红款,成为县里各族群众热议的话题之一。

  让广大村民入股参与村集体经济发展,并获得增值收益和分红回报,这是我区在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压茬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农民增收和乡村繁荣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此举不仅有利于增强基层党组织凝聚力,促进各民族团结,也能让改革发展的红利更直接地惠及广大群众。

  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这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目标。而要实现这一目标,一个重要的基础和前提,就是要做大做强乡村产业,让土地、劳动力、资金、技术等要素的潜力在农村广袤的土地上得到充分释放,让要素的投入产出真正转化为广大群众真金白银的收入。

  增加农民收入,是“三农”工作的中心任务,事关农民安居乐业和农村和谐稳定,事关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三农”工作,特别是在“十三五”期间,大力推进以粮、棉、果、畜为代表的特色农业向优质化、产业化、市场化发展,有效带动了农民的增收。2020年全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7.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0%,明显快于全区同期经济增速。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我们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在新起点上,我们必须继续搞好乡村产业,继续把产业链增值收益更多地留给农民,推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

  在发展乡村产业中,之所以强调把产业链增值收益更多地留给农民,这是因为,农业强不强、农村美不美、农民富不富,决定着全面小康社会的“成色”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质量。而这其中,农民富不富最为关键。如果只强调做强农业、扮靓乡村,却无法给农民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则全面小康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质量都会打折扣。

  从另一个角度看,广大农村有着丰富的土地、劳动力等资源,但在市场竞争中,农民“单兵作战”能力弱,应对瞬息万变市场形势的能力不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也不足,要素投入产出效率往往不高。因此,要依靠农民单打独斗地把农业做大,把传统农产品加工做强,甚至把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文章做好,显然也不现实。只有充分发挥好农业农村的巨量资源,支持和鼓励更多市场主体投资农村、投资农业,并把增值收益更多留给农民,才能更好地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让农民一起投资兴业,共同分享改革发展红利,实现共同富裕。

  2020年,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全国乡村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明确提出,要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发展优势明显、特色鲜明的乡村产业。把二三产业留在乡村,把就业创业机会和产业链增值收益更多留给农民。

  把“三农”发展成果的蛋糕做大,这是分好蛋糕的基础与前提。在具体实践中,要把产业链增值收益更多留给农民,必须首先把增值收益的规模做大并形成持续稳定收益。因此,在推动乡村产业发展中,必须继续以农业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为切入点,更加注重创新驱动,注重统筹城乡资源,引进更多资本和优秀人才,围绕“补链、强链、延链”做文章,推动农产品加工向精细化方向发展,让农业产业链条得到延伸,为农业发展赋能;加快发展乡村旅游,因地制宜发展农村电商、直播带货等新型乡村服务业,让一二三产业充分融合,让农业价值链迈向中高端,让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致富更有底气。

  同时,我们必须加强统筹协调,构建好农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推进机制。例如,扶持一批龙头企业牵头、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跟进、广大小农户参与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构建分工协作、优势互补、联系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建立多种类型的合作方式,促进利益融合;完善利益分配机制,有序推进土地经营权入股农业产业化经营,推广“订单收购+分红”“农民入股+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模式。

  总之,我们既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改善农村创新创业环境,鼓励持续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促进乡村产业发展,促进乡村繁荣;也要让广大农民更广泛、更深入地参与到乡村产业发展中,共享改革发展红利。

[责任编辑: 廖映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