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9月10日 09:00 来源:天山网-新疆日报原创
【天山深读】
天山网-新疆日报记者 曹华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实现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强力保障。“十三五”以来,新疆在水生态保护、推进环评“放管服”改革等方面取得了哪些成效?“十四五”期间如何加快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9月9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副厅长级干部温玉彪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第一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开展情况如何?
答: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第一轮第一批4个自治区、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21年7月5日至7月8日陆续进驻乌鲁木齐市(第十二师)、昌吉回族自治州、兵团第六师五家渠市、第八师石河子市开展督察。各督察组在进驻期间,把推动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和督察工作的重中之重,深入基层,实地了解存在的问题,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作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延伸和补充,自治区、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将对促进新疆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和环境问题解决发挥重要作用。9月5日起,第一轮第二批4个自治区、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奎—独—乌”区域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开展督察。
问:“十三五”以来,自治区推进水生态环境保护采取的有效举措有哪些?
答:对全区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一是狠抓工业污染防治。2016年底完成造纸、制革等“十小”企业清查、取缔工作,2017年完成造纸、钢铁等行业清洁化改造工作。二是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共建成投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111座,实现了城市、县城污水处理能力全覆盖。三是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定期公布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信息,开展全区河湖三年整治行动。争取国家支持艾比湖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争取中央财政改革发展资金用于全区7处重点湿地以及33处国家湿地保护与恢复。
问:“十三五”期间,自治区在推进环评“放管服”工作上采取了哪些举措?
答:一是取消了竣工环保验收许可和环评机构资质审批等多项行政许可,实施了登记表在线备案,环评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全面向基层下沉,有力促进了建设项目落地。争取生态环境部批准南疆四地州和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吐鲁番市、哈密市享受大气环评差别化政策,为推动建设项目落地提供了政策保障。二是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强化环评审批服务两个方面共10条政策措施,将10大类30小类行业的项目纳入环评豁免管理试点范围,将17大类44个小类行业的项目纳入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范围。
问:自治区加快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工作的推进情况如何?
答:“三线一单”是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的重要成果。2021年2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了《自治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共划定优先、重点、一般三大类1323个环境管控单元,实行分类管控,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控制、环境风险管控和资源利用效率四个维度严格环境准入,并细化为七大片区及地(州、市)管控要求,覆盖了全区所有国土空间。近期,自治区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七大片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2021年版),各地州市人民政府也据此印发了具体分区管控实施细则。
问:自治区在推进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上取得了哪些成效?
答:2019年,我们组织开展自治区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一期)项目建设,形成了蓝天保卫战、碧水行动、污染源监管、环境执法、机动车尾气等14个专题模块,初步形成了生态环境数据的整合共享与综合分析能力。今年下半年,我们将开展生态环境大数据二期项目建设,重点围绕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水环境治理目标管控、污染源全生命周期协同监管等方面,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提供全面、及时、准确的数据支持和决策支撑。
问:自治区是如何实施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工作的?
答:自治区自2020年3月起实施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截至目前,新疆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对正面清单内1246家企业开展环境执法7604家次,指导帮助企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共9133次。今年6月,我们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明确要求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通过分类监管、差异化监管,科学合理配置执法资源,实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鼓励环境守法,严惩环境违法。
问:请介绍一下自治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情况。
答:《新疆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为自治区27个重点专项规划之一。目前该《规划》已基本修改完善,预计年底前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