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9月15日 12:32 来源:兵团日报
兵团日报讯(记者徐彤彤报道)兵团总工会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动兵团辖区内企事业单位依法加强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保障职工民主管理权利有效落实。
《意见》明确要求,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均应依法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企事业单位职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并实行届期制,到期应当及时换届,如遇特殊情况报经上一级工会同意可以提前或者延期换届,但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意见》对职代会的代表人数、比例构成、选区划分、选举程序、代表管理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强调职工代表的构成应当以一线职工为主体,中层正职以上管理人员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20%;明确职工代表在任期内,其正在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其任期期满,职工代表调离本单位、退休或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职工代表无故不履行代表职责,应当撤换或罢免,职工代表出现缺额时,应由原选区依照规定的民主程序及时递补。
《意见》分别明确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非公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职代会的基本职权,要求企事业单位职代会对涉及审查同意或否决权、审议决定权和评议监督权范围内的重要议题,必须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分项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