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新成效

——自治区司法厅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

2021年10月28日 09:40   来源:天山网-新疆日报原创

  【权威发布·在自治区例行新闻发布会上 天山深读】

  天山网-新疆日报记者 王娜

  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新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成效如何?相关领域将有哪些新部署新举措?

  10月26日,在自治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新闻发布会上,自治区司法厅厅长艾尼瓦尔·斯依提、副厅长庄淑君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如何推动全民普法,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答:我们将根据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和“八五”普法规划等,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突出重点宣传教育。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体系,重点开展以青少年为主的学校法治教育,以领导干部为主的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以农村和社区基层干部为主的村民(居民)法治教育。

  二是突出宣传宪法。持久开展宪法学习宣传进机关、进单位、进学校、进万家等活动,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在重要仪式等活动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三是突出宣传与维护稳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持续开展“服务总目标普法行”主题实践活动,适应平安新疆建设需要,加强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宣传教育。

  四是突出宣传民法典。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组织开展民法典进万家活动。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青少年民法典教育。

  五是深入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知识产权保护、防范风险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法律法规。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大力宣传涉农法律法规、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法律法规。

  问:新疆法律援助工作有哪些亮点和成效?

  答: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推进法律援助服务民生:

  一是强化法律援助质量。每年组织开展法律援助案卷评查活动,加强案件办理的监督指导,提升法律援助质效,更好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二是创新法律服务方式。选派1284名法律服务人员在12348新疆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驻场服务;选派183名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仲裁员进驻“12348新疆法网”网络平台,在线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业务指引。

  三是服务弱势群体和特殊群体。联合人社部门为农民工群体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务,联合自治区有关单位在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室)和人民调解组织,在劳动争议仲裁院设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站,及时有效解决退役军人和其他群体权益纠纷。

  问:新疆律师、公证和司法鉴定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取得哪些成效?

  答:律师、公证和司法鉴定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今年2月启动,将于11月结束,分学习教育、深入排查、集中整改和总结提升4个阶段,目前已进入集中整改阶段。

  全区5300多名专职律师、278名公证员和426名司法鉴定人参加专项治理,已有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受到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部分律师、公证员和司法鉴定人被提醒谈话、批评教育,部分机构被要求内部整改。

  通过专项治理,全区法律服务行业执业秩序进一步规范,服务水平得到提升,社会责任增强,行业风气进一步好转,“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明显增多,社会公信力稳步提升。

  问:如何解决新疆法律服务人才短缺和分布不均难题?

  答:自治区已制定《自治区司法行政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自治区司法鉴定行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即将出台自治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发展规划,把法律服务人才的培养发展纳入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人才培养体系,针对不同行业科学谋划发展。

  为推进法律服务均等化,今年9月1日起,新疆正式启动全区律师、公证行业的“一对一”结对帮扶工作,首批结对帮扶周期为一年。

  通过鼓励引导在欠发达地区设立法律服务机构、推动人才合理流动、加强信息化建设,放宽公证执业区域、用好公证员考核任职政策等,引导乌鲁木齐等城区法律服务机构以南疆为重点下沉和延伸服务。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通过招录、聘用、政府购买服务、发展志愿者队伍等方式,充实乡镇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人才队伍。以村干部、人民调解员、村民小组长等为重点,加快培育农村“法律明白人”,在每个村的村干部中培养1名熟悉法律的兼职法治干部,使其成为农民学法用法带头人。

  问:新疆在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重点强化乡镇、村居调解组织网络和调解员队伍建设,推动人民调解触角不断延伸,实现县乡村三级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

  实行专职人民调解员“1+3+N”模式,即每个村(居)及乡镇(街道)调解组织至少配备1名专职调解员;每个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至少配备3名以上专职调解员;每个调解组织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尽可能多配备专职调解员,以此充实调解员队伍。

  发挥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专业优势和实践优势,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引导和发动社会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形成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合力。

  依托相关微信小程序、调解板块等,提升矛盾纠纷的排查预防、分析研判、案件办理等质效。

[责任编辑: 王昕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