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免罚清单”意味双份责任

——推进高质量发展系列谈(30)

2021年11月14日 09:52   来源:天山网-新疆日报原创

  【天山时评】

  代立

  据媒体报道,为了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昌吉回族自治州出台针对13个类别共71项轻微违法行为的“免罚清单”,今年2月至9月,昌吉州市场监管、消防两部门开出“免罚清单”130张。一张“免罚清单”担着双份责任,在促进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开展经营活动、释放中小微企业发展活力等方面效果明显,实现了行政执法中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免罚清单”一直以来被称为有温度的执法,是在依法监管、从严执法基础上的“审慎宽容”,从优化市场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来看,是“宽严适度”“刚柔并济”的执法。但与此同时,“免罚”并不意味着“免责”。无论是对于市场主体还是监管部门而言,每一张免罚清单都赋予双方不同的责任。

  对于市场主体企业而言,“免罚清单”为其留出了改进余地和成长空间,但“免罚清单”并非是“免责清单”,拿上“免罚清单”,如同拿到“体检报告”,企业要清醒地认识到自身存在的毛病,并及时医治,以免小病拖成大病、小错酿成大错。与此同时,“免罚清单”也是让企业对法律底线进行再认识再把握,以“免罚”为契机,促进企业加强自省自律,增强法治意识,自觉遵纪守法。

  对于市场监管的相关部门而言,“免罚清单”是维护市场秩序的有效举措,体现的是法治环境下精细执法的要求。柔性执法和刚性执法是一个硬币的两面,一方面,从严执法需要施以重典,对严重违法企业决不能“法外施恩”,听之任之贻害社会;另一方面,对企业的轻微违法行为,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警示,带有温度地问责,在开出“免罚清单”的同时,还要通过提醒、指导、教育、约谈等方式促进企业健康成长,为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发挥积极作用。

  优化营商环境不仅要“引凤”,也要“筑巢”。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偏差和问题,不能一刀切、一棒子打死,而要从优化营商环境角度找原因找对策,既要调动有利于企业发展壮大的积极因素,又要通过柔性执法促进企业自我约束自我规范。今年以来,全疆新登记市场主体38.7万户,各类市场主体总量已达211.2万户,可以看出,通过多方共同努力,我区优化营商环境取得了一定成效,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了动力。

  推动高质量发展,需要营造高质量的市场环境,也要培育高质量的市场主体。一方面,让企业少走弯路,少走错路,防止其野蛮生长,是市场监管方的重要责任;另一方面,自觉维护良好有序的营商环境,依法经商是企业发展的必由之路,更是企业不可推卸的责任。所以,只有促进市场主体和市场监管之间的双向责任落实,推动高质量发展才有更加坚实的基础,才能行稳致远。

[责任编辑: 廖映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