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9日 09:32 来源:天山网-新疆日报原创
【法治聚焦·关注公益诉讼②】
天山网-新疆日报记者 王娜
初冬时节,海拔4000多米的喀喇昆仑山腹地,天空湛蓝雪山连绵。在阳光照耀下,康西瓦烈士陵园纪念碑上“保卫祖国边防的烈士永垂不朽”13个烫金大字,熠熠生辉。
这座我国海拔最高的烈士陵园,是为了纪念1962年中印自卫反击战牺牲的烈士而修建,100余名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的革命军人在雪山的陪伴下长眠于此。
然而,在如此庄严肃穆的地方,旅游博主李某贤却满脸嬉笑摆拍,终因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获刑7个月。
李某贤案已依法得以解决,却从侧面反映出康西瓦烈士陵园管理保护存在不足。记者采访了解到,对此,相关单位及时优化整合资源,对陵园开展行政公益诉讼保护,促成红色资源保护利用的协同共治,让红色基因薪火相传。
及时公诉告慰戍边英魂
今年7月初,新疆军地检察机关联合实地踏访时发现,康西瓦烈士陵园在有效管护、规范整修方面存在缺失,设施管理保护水平低,随即将该线索交乌鲁木齐军事检察院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田分院联合办案。
就在同一时段,李某贤为收集旅游素材来到康西瓦烈士陵园,并在陵园内满脸嬉笑脚踩墓碑底座,用手比作“手枪”状对着烈士墓碑肆意摆拍。李某贤这一行为,引发广大网友强烈愤慨,造成恶劣影响。
新疆检察机关获得案件线索后,提前介入,对相关证据进行固定,在证实李某贤对烈士墓实施侮辱行为这一事件后,以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李某贤提起公诉。
11月10日,皮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李某贤有期徒刑7个月,并责令其通过全国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该案一经报道引发网络热议,网友普遍认为“判决大快人心”“英雄不容诋毁,法律不容挑衅”。
“通过此案,康西瓦烈士陵园保护工作得到加强。”李某贤案办案检察官孙莉洁介绍,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会同相关行政机关及乌鲁木齐军事检察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田分院、皮山县人民检察院,对陵园开展公益保护,通过诉前磋商、事中沟通、多方跟进等,全面推动陵园修缮、分级保护、烈士遗物和事迹史料搜集、整理工作。今年8月,康西瓦烈士陵园修缮工程正式启动。
这是我区检察机关开展英烈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的一个缩影。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建立了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制度。”11月24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丰泽法律服务所主任许丽华说,英雄烈士保护领域的社会公共利益主要表现在民族情感、社会信仰和价值引领方面,检察机关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对破坏英烈纪念设施等行为敢于亮剑,不仅维护了英雄烈士权益,也有效引导了公众正确使用红色资源。
依法监督保护红色资源
针对烈士纪念设施破损、管理缺失等问题举办听证会,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等,是我区检察机关开展英烈保护领域公益诉讼的重要举措。
今年4月,库车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革命文物、英烈纪念设施保护职责中发现,林基路烈士纪念馆存在大门简陋、陈列室条件差等问题。检察官固定证据,并在查阅相关法律法规、资料后,依法向有关职能部门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库车市有关职能部门积极整改,并向库车市人民检察院反馈维修经费短缺等难题。了解这一情况后,库车市人民检察院会同当地文旅部门向上级单位作专项汇报,最终完成林基路烈士纪念馆的全面修葺翻新工程。
哈密市人民检察院创新公益诉讼监督方式,在办案现场举办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听证会,向与会人员宣传法律知识,让大家零距离了解维护英烈尊严和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
今年6月,哈密市人民检察院就红色资源保护召开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听证会,地点选在了哈密烈士陵园旧址。针对哈密烈士陵园迁建后,如何妥善处置旧址的烈士纪念设施、用好红色资源交流听证。受邀参会的除该市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还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群众代表。
与会人员提出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并达成共识,即在不影响现有城市规划的情况下,对烈士陵园旧址启动文物保护单位认定工作。“听证会让我学到了法律知识,也增强了保护烈士纪念设施的意识。”群众代表秦艳红说。
凝聚共识维护烈士权益
鲜艳醒目的红星、黑色厚重的石碑、苍翠挺拔的雪松……11月20日,玛纳斯县清水河哈萨克族乡,修缮一新的党明山烈士墓整洁肃穆。
党明山烈士生于1949年5月,甘肃临洮县人,1968年4月入伍,1972年9月9日在执行国防施工任务时,为保护战友因公牺牲。
近年来,在玛纳斯县驻地某部队和地方各部门支持下,党明山烈士墓的修缮与保护取得初步成效,但由于地处偏远山区,纪念设施在完善基础设施保护、发挥传承弘扬英烈精神作用等方面还有待加强。
今年7月,玛纳斯县人民检察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联合履职,召开现场会推进党明山烈士陵园的修缮工作。
今年6月,退役军人事务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全国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严格按照《通知》要求,与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联合开展为期6个月的专项行动。
为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序开展,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与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成立专项行动工作小组,围绕信息校核、规范整修、有效管护、宣传教育四个全覆盖工作标准,对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特别是散葬烈士墓管理保护情况摸底排查,边查边改,以查促改。
“烈士纪念设施具有褒扬烈士、教育群众的功能。”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买买提艾力·玛合木提说,保护好烈士纪念设施,是当代人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将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作,切实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作用,依法维护英雄烈士权益,以“检察蓝”捍卫“英烈红”。
■微评
尊重英烈 捍卫荣光
王娜
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的共同历史记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烈士纪念设施是弘扬烈士精神、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基地,也是承载党和人民群众深厚情感的实物载体。
回顾新疆发展史,烈士们的身影总是让人动容,在风雨如晦的革命岁月,在热火朝天的建设时期,在波澜壮阔的改革年代,在实现中国梦的新时代,他们以鲜血浇灌理想,用生命捍卫信仰,在天山南北构筑起一座座不朽的精神丰碑。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并保护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纪念、缅怀英雄烈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建设和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加强对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
于情于法,我们都要建设好、保护好、管理好烈士纪念设施,这是对英雄烈士的尊重,也是对英烈精神、民族精神的继承和发扬。
英雄已逝,受恩不忘。我区检察机关不断探索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捍卫英烈荣光,引导全社会形成崇尚英雄、缅怀先烈的良好氛围,广泛凝聚起保护英烈的共识与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