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少数民族群众享有自由体面劳动

2021年12月09日 22:45   来源:天山网

  新疆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卓然木·巴吾东

  近日,美国领导人声称新疆存在“强迫劳动”,我作为一名新疆高校老师,坚决反对和强烈谴责。

  一、新疆各族人民都是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就业

  新疆各族劳动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与有关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获得相应报酬,不存在任何强迫行为。各族群众在劳动过程中的报酬权、休息休假权、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获得社会保险福利权等权利均依法得到保护。他们无论在新疆还是在其他省区,宗教信仰、民族文化、语言文字等方面权益,同样依法得到尊重和保障。各级政府积极搭建各类就业信息平台,为劳动者自愿就业、自由择业提供信息等服务。新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大力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不断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治意识,深入开展常态化劳动执法检查,切实把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调处的全过程纳入法治化轨道,坚决防范和打击一切强迫劳动行为。

  二、新疆各族人民劳动就业权得到了充分保障

  新疆各级政府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促进就业。南疆四地州贫困人口多、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工业化、城镇化发展滞后,就业岗位有限,耕地面积小,难以完全满足当地群众脱贫就业愿望。从这一实际情况出发,新疆各级政府在充分尊重各族群众就业意愿和需求的基础上,积极采取就地就业、疆内跨地区就业、对口援疆省市转移就业等措施,帮助各族群众实现就业、摆脱贫困、过上幸福生活,充分保障了新疆各族群众劳动就业权。

  自2018年以来,新疆累计15.1万人转移就业,其中大多数是疆内跨地区就业,到其他省市就业约1.47万人,主要通过同乡介绍、亲戚帮带、人力资源市场匹配岗位等方式实现。新疆赴其他省份务工人员的民族风俗、语言文化和宗教信仰等方面权益都依法得到充分保障。他们不少人年收入达到4.5万元,比在老家务农或务工的收入高出数倍。

  新疆充分保障了少数民族群众的发展权。《新疆的人口发展》白皮书中提到,新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高度重视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大力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充分尊重劳动者意愿,依法保障公民劳动权利,积极践行国际劳工和人权标准,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努力使各族群众都能通过辛勤劳动创造幸福生活、实现自身发展。2014年至2020年,新疆的劳动就业总人数从1135.24万人增加到1356万人,增长19.4%;年均新增城镇就业47万人,其中,南疆地区14.91万人,占31.72%;农村富余劳动力年均实现转移就业281.82万人次,其中,南疆地区173.14万人次,占61.44%。

  近年来,新疆实施的一系列积极劳动就业政策,使各族群众特别是南疆贫困地区群众收入水平明显提高。据不完全统计,在疆外转移就业的新疆籍劳动者人均年收入约4万元,与当地城镇常住居民可支配收入基本相当。在疆内转移就业的劳动者人均年收入约3万元,远高于在家务农收入,生活质量得到了极大改善。

  上面的数字证明,新疆各族人民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权利的保障和发展取得了有目共睹的巨大进步。这充分证明,美西方反华势力责难所谓新疆“强迫劳动”,不过是为了达到遏制中国新疆发展的政治目的而刻意捏造来欺骗世界的弥天大谎,是对新疆发展的恶意攻击、刻意抹黑,是对2500多万新疆各族人民的极大侮辱和伤害。

  三、新疆各族人民生活日益美好

  新疆坚持把人民利益放在最高位置,每年将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70%以上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促进和保障就业,不断改善民生,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各族人民。新疆各族人民过上了更加幸福的生活。

  谎言终究改变不了真相。我作为一名新疆高校教师,是国家少数民族政策的受益者,我目睹了改革开放以来新疆经济社会文化各领域的巨大发展和变化,亲身经历并享受到了党的民族政策的温暖和关怀,我的学习经历和我的工作经历,让我和我的家人以及亲戚们都感到,我们受教育的机会、劳动就业的机会是平等的。当前,新疆各族人民奋力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生态良好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疆,这正是对美西方一些国家诋毁污蔑中国新疆的最有力回击。

[责任编辑: 王昕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