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2日 08:58 来源:天山网-新疆日报原创
天山网-新疆日报讯(记者赵敏报道)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核准浙江越王台绍兴酒有限公司等35家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公告》,其中,哈密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哈密市新农歌农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获批使用“哈密瓜”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目前,全区获批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企业已有168家。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作为地域特色产品的重要标志,是质量信誉的“集合体”、地域文化的“代言人”、国际贸易的“硬通货”。企业获得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后,企业所生产的产品有了品牌效益,将为企业带来更多经济效益,同时,可带动一方产业发展,助农富农。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促进处处长杨红梅介绍,为促进地理标志产品质量品质提升,增强地理标志产品附加值和产业综合竞争力,今年,新疆积极推进“用标促运用”,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地理标志专用标志,132家企业获批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身份证”。
同时,新疆还积极推进地理标志申报,鼓励各地挖掘特色优势资源,组织推进“伽师新梅”“新和鸽”等13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报,其中“且末红枣”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目前,新疆共有地理标志保护产品39件,地理标志商标90件。下一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将坚持地理标志“申报一批、培养一批、挖掘一批”,加强区域品牌建设和特色产业培育,实现培育一件地标,打造一个产业,富裕一方百姓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