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免罚清单”让执法更有温度

2021年12月27日 08:56   来源:天山网-新疆日报原创

  【依法治疆新实践】

  天山网-新疆日报讯(记者隋云雁报道“两个月前,我们因在婴幼儿乳粉货架摆放了有特殊医学用途的商品,被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由于是轻微违法,又是首次发生,所以免予处罚。我们立即整改,今后不会再犯这样的错误。”近日,阜康市一家大型超市经理范某告诉记者,免予处罚让企业切实感受到了人性化执法的温度。

  今年以来,阜康市制定公布了两批阜康市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包容审慎监管清单,公布对市场经营主体的51项轻微违法行为免予罚款处罚的适用条件和法律依据。清单实施以来,共计免罚83件,涉及金额11万余元。

  阜康市司法局局长黄丹丹介绍,制定实施“免罚清单”,在包容审慎原则下给予市场主体轻微违法经营行为一定的容错纠错空间,旨在通过“有温度的执法”,为企业特别是初创期中小企业快速稳定发展、激发市场活力提供法治保障。

  “免罚”并不等同于“免责”。对适用“免罚清单”的轻微违法行为,阜康市各执法部门均表示,将加强对违法主体的宣传教育,帮助企业依法合规开展经营。

  根据规定,超过责令改正期限仍未改正的,还将依法进行立案查处。此外,触及安全底线、环保红线、危害食品安全、影响疫情防控等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也不适用于“免罚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阜康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刘新吉告诉记者,从实践看,“首违不罚”教育效果明显,宽严相济的政策让纳税人切实感受到优化营商环境带来的便利,同时,随着信用评价体系日益完善,纳税人越来越重视尊法守法。

  阜康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医疗卫生科科长李世军说,实施“免罚清单”后,企业更愿意主动配合行政机关落实各项管理要求,积极主动提升守法合规意识,有助于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免罚清单”的出台提高了行政效率,节约了执法成本。“立案处罚要历经相应程序,不可避免耗时费力。对符合免罚情节的行为不予处罚,用教育方式纠正违法行为,也体现了教育和惩罚相结合的原则。”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治科科员徐倩说。

  目前,阜康市共有各类市场主体12157户,今年新增企业325户、农民专业合作社16户、个体工商户1439户,市场主体同比增长19.04%。

  阜康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曾梁表示,阜康市还将持续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项规定,营造公平公开的市场环境,进一步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责任编辑: 迪木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