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我区落地使用221种国家谈判药品

2021年12月29日 08:39   来源:天山网-新疆日报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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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山网-新疆日报讯(记者赵敏报道)记者从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自治区医疗保障政策落实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1年我区落地使用221种国家谈判药品,截至11月底,全区定点医疗机构有52.08万人次使用221种国家谈判药品,总费用4.85亿元,医保基金支付3.87亿元。

  自今年3月全区统一执行2020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协调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时将《目录》内的221种谈判药品挂网,保证药品上线后,各定点医药机构正常采购,确保患者及时用药。

  同时,我区还要求相关部门调整完善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考核机制,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不得以医保总额控制、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限制、药占比等为由限制谈判药品配备、使用;将国家谈判药品纳入医疗机构、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双通道”)管理。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党组副书记、局长王志华介绍,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特殊药品使用管理,今年5月31日,我区印发《关于规范和完善特殊药品使用管理的通知》,将221种国家谈判药品中,适宜医疗机构门诊和特药定点药店保障的100种药品和18种常规目录中价格较高且用于特殊罕见疾病药品纳入“双通道”管理,参保人员可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购买这些药品,并且各地按照不低于60%的比例报销。

  截至目前,全区共开通102家门诊特殊药定点药店,提供相应药品供应保障服务;谈判药“双通道”使用5万人次,总费用4502.64万元,医保基金支付3439.14万元,在满足群众用药需求的同时,极大减轻了参保群众的经济负担。

[责任编辑: 廖映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