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结执行程序后怎么办?恢复执行了解一下

2022年01月14日 12:52   来源:新疆法制报

  新疆法制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潘习知

  “谢谢你们,没想到这么多年过去了,这笔钱还能要回来!”近日,身在外地的王某隔着手机屏幕向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致谢。随着被执行人胡某的执行款到账,这起历时25年的旧案宣告执结。

  1997年,胡某、马某向王某借款3万元,迟迟不还。无奈之下,王某将胡某和马某起诉至米东区法院。

  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胡某、马某向王某清偿借款及利息33974.25元。之后,因胡某、马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王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发现,胡某、马某均已离开乌鲁木齐市。后来,执行法官穷尽各种办法都没能找到二人,加之二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遂依法裁定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2010年,申请执行人王某也离开了乌鲁木齐,但执行法官一直没有放弃对胡某、马某名下财产的查找。2021年12月,执行法官发现一条新线索:被执行人胡某名下有44000余元存款。

  执行法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之规定,立刻恢复执行该案,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依法划扣胡某名下存款。      

  近日,法院将案款顺利发还王某。

  执行法官介绍,米东区法院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类案件,采取按月统一线下查询等措施追踪执行,保证申请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逐案向申请执行人主动释明执行程序、执行过程,听取执行意见,确认执行不能。

  同时,执行法官提醒:恢复执行可以分为依申请和依职权两种。权利的实现,离不开执行法官与申请执行人的共同努力。因此,申请执行人在发现被执行人相关财产线索时,应及时告知法院,合力促进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 魏江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