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1月26日 15:10 来源:新疆法制报
新疆法制报首席记者 古雪丽 记者 张秀
1月23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开幕。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弘扬法治精神,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防范风险、打击犯罪,处理问题、化解矛盾。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围绕这一话题,代表委员们就政法部门在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如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有效预防化解矛盾风险,展开交流讨论。
近年来,新疆政法各部门发挥职能优势,勇于创新实践,为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全疆各级法院坚持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编织起“庭、站、点、员”四位一体的社会治理网络。“法院通过基层人民法庭、法官工作室等开展巡回审判和普法宣传,法官将庭审搬到田间地头、农家院落、旅游景区,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引导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自治区政协委员、和静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副队长赛军说,该院推动诉源治理实质化运行,加强诉前调解、多方联动,实现矛盾纠纷化解多元化、专业化、精准化、法治化,形成了从法院主推到党政主导的诉源治理格局。同时为基层政府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提高基层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
公益诉讼检察制度是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制度安排。自治区人大代表、乌鲁木齐捷运汇通商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阿不都吾甫尔·阿布都古力表示,他曾多次受邀参加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两级检察院的公众开放日活动,了解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能,知道检察机关可通过发放检察建议书、提起公益诉讼等方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为推动公益诉讼工作健康发展,我区检察机关与人民法院、行政机关、有关社会团体和公益组织形成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合力,通过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服务和保障民生,促进依法行政,有效推进我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新时代“枫桥经验”是基层治理的法宝。我区政法部门充分发挥“枫桥经验”的治理优势和品牌效应,建设“枫桥式法庭”,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打造品牌调解室,与推进平安建设、探索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深度结合,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我们以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为契机,与驻地巡回法庭、司法所等形成合力,建立‘法庭进驻、民调入所’机制,依法调解、真情调解,为群众化纠纷、解心结。”自治区人大代表、阿勒泰地区喀纳斯景区公安局副局长阿依丁·毛乌列特别克说。
公共法律服务是市域社会治理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如今,我区各地依托当地法律援助中心、政务服务大厅、乡镇便民服务大厅、村(居)委员会等场地资源,健全完善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已基本实现市、县、乡、村全覆盖。
“2020年,托里县在各村(社区)建立法律服务室,由当地法律工作者‘承包’,开展法治宣传、法律咨询、矛盾纠纷化解,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专业的法律服务。”自治区政协委员、托里县托里镇法律服务所主任高惠玲表示,经过一年多的运行,法律服务室拓展并延伸了群众依法解决问题的渠道,让矛盾在基层“熄灭”、让服务在基层“升温”,成为打通市域社会治理“最后一米”的精彩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