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传递法律温度

2022年02月09日 09:05   来源:天山网-新疆日报原创

  【法治聚焦】

  天山网-新疆日报记者 杨舒涵

  借出去的钱要不回来,自己又身患重病无钱医治,怎么办?

  就在福海县居民田某将借款人诉至法院,却因对方无力偿还而一筹莫展时,福海县人民法院决定利用保险救助方式,向田某提供司法救助。当申请到的1万元保险救助金发放到田某手上时,他哽咽着连声说:“谢谢!谢谢!”

  司法救助让案件当事人在困境中感受到了法律的温度。

  近年来,自治区各级人民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中央关于加强人权和民生司法保护的要求为基本遵循,积极探索创新,不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司法救助工作取得新成效。

  法院全年实施司法救助556人

  阿依拉·买提尼亚孜是阿瓦提县塔木托格拉克镇居民,她的儿子在多年前的一起刑事案件中失去了生命,因被告人无赔偿能力,该刑事案件附带的民事赔偿一直未能执行到位,导致阿依拉的生活一度陷入困顿。当地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多方援助,发放司法救助金,帮助她渡过生活难关。

  阿依拉只是我区受益司法救助人员中的一位。2021年,全区法院共实施司法救助420件556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439.6万元。

  司法救助是指国家向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而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证人(限于自然人)等即时支付救助金。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马荣说,过去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刑事犯罪案件、民事侵权案件,因被告人没有赔偿能力或赔偿能力不足,致使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得不到有效赔偿,案件易陷入僵局,群众生活易陷入困境,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随着我国《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出台,为各地包括法院在内的司法机构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员斯琴表示,要精准落实每一笔司法救助金,把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让司法救助成为照进困难群众心中的一道光。

  为老人儿童开辟绿色通道

  这些温暖人心的救助都有哪些人可以申请获得?救助款金额是多少?

  斯琴说,当事人或证人因生活面临急迫困难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符合一定情形的,应当予以救助。如: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造成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陷入生活困难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等,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陷入生活困难的;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受害人陷入生活困难的;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人员等。按照规定,救助标准以案件管辖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一般在36个月的工资总额之内。

  在开展司法救助中,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主动将司法救助深度融入未成年人、老年人保护等领域,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办案节奏、加大救助力度,尽最大可能为救助申请人排忧解难。

  数据显示,2021年,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办直接救助未成年申请人26人,发放司法救助金77.1万元;直接救助65周岁以上老人15人,发放司法救助金38.35万元。

  惠及更多困难群众

  “感谢法院,这9万多元的司法救助金,就是我们家的生命救助金啊!”昌吉市民谢某说。

  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肖明清楚地记得,在2021年12月22日这天,该院共为因案致贫的3个家庭发放司法救助款29万余元,其中就包括谢某一家。

  近年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积极主动延伸审判职能,加强统筹协调机制建设,结合新疆法院工作实际,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三级联动救助程序规定(试行)》。通过各级人民法院的合力,发挥司法救助金的最大功效,努力让司法救助制度惠及更多的困难群众,最大限度保障困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国家司法救助是体现司法关爱的民心工程,但也是条件特定的特殊救济,主要用于救急救难,缓解被救助人的一时之需。”新疆金仕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谢鹏说,如果被救助人存在长期困难仍需救济的,需要民政部门、慈善组织以及其他社会力量共同进行社会救助,“只有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相互衔接,才有利于实现对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全面保障。”

[责任编辑: 崔导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