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卖手机壳上有“脏话”,这事儿检察官要管

2022年02月22日 11:14   来源:新疆法制报

乌鲁木齐头屯河区人民检察院就不文明手机壳售卖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通讯员 刘文惠摄

  新疆法制报讯(记者马风洁 通讯员刘文惠报道)近日,一家售卖手机壳的店铺引起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的注意,该店主营产品是玩具和手机壳,其中部分手机壳为凸显其个性化,印有诸如“酒森口”等一些含有新疆土话俚语谐音的内容。检察官认为这些手机壳上印制的内容与社会良好风尚相违背,遂决定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监督程序。

  检察官在查阅相关法律规定后,发现商家在手机壳上印制的内容打了法律的擦边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第九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广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优良风尚。而本案的焦点就在于手机壳上印制的内容是否属于广告,是否应当下架。

  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使检察监督过程更加透明、公正,在与相关行政机关磋商后检察院决定针对该案件举行公开听证。

  2月17日下午,头屯河区人民检察院邀请行政机关相关负责人和商家代表参加了听证会,由大学教授、律师等三名听证员到会评议。

  在公开听证中,公益诉讼案件承办人就案件证据材料、审查意见及争议点进行了详细的介绍、阐述。

  行政机关负责人表示,印制有违规内容的手机壳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毋庸置疑,应当纳入到监管范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也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手机壳首先是一种商品,商品的经营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听证员经评议后表示,支持检察机关对违规手机壳的监管,个性化的手机壳大多都是青少年在购买,从教育者的角度来看,含有违规内容的手机壳和学校倡导的积极文明向上的教育理念也相违背。

  商家代表表示,之前在订购该批手机壳时只是觉得风趣好玩,没有想太多,通过检察机关组织的听证会,听到各方对法律知识的解读,已认识到所售卖商品的社会危害性,当即表示会在第一时间开展全面自查,将不合规的商品全部下架并销毁,并承诺违规商品不流入市场。

[责任编辑: 崔导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