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有话说|无力支付财产保全费?建议买份保全责任险

2022年03月10日 12:09   来源:新疆法制报

  新疆法制报记者张秀 郑旭磊 通讯员王宁

  乌鲁木齐市民小沛将商铺出租给小张经营,两人约定每年租赁费用为20万元。

  后因经营不善,小张连续三年都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2021年底的一天,小沛去店铺找小张时,却发现人去楼空。

  为了能及时要回租金,小沛一纸诉状将小张起诉至法院。同时,为了使生效判决中的合法利益能够及时兑现,小沛立即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小张将名下财产转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诉前保全要提供起诉标的额相当的财产担保,诉讼中和执行中财产保全则由当事人提供起诉标的额30%的财产担保。

  但在本案中,小沛没有固定工作,又没有收到租金,实在无力承担财产保全费用。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介绍下,小沛交纳700元购买了保全责任保险,通过法院审核后,案件启动保全责任险担保程序,由保险机构作为担保主体向法院出具担保书,小沛无力支付财产保全费用的问题解决了。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法官助理刘燕介绍:保全责任险担保合同的保险利益可以确保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全人所遭受的损失得到赔偿。同时,保全责任险担保还具有保费低、担保标的金额高的优势。当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和解时,申请启动保全责任险的当事人可以将保险机构已提供的保单、保函、发票原样退回保险机构,保险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回保费,恢复到未采取财产保全的原始状态。

  财产保全责任险担保适用于各类涉及财产诉讼的案件,申请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财产保全责任险担保严格规范程序审查与实体权利保障,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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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9月,8家保险机构正式入驻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保全保险担保窗口,提供“诉讼财产保全保险担保”服务,法院与保险机构联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使生效裁判有可供执行财产。

  保全保险担保服务有效解决了乌鲁木齐市两级法院担保难、执行难问题,切实提高了人民法院在立案、审判、执行过程中的保全率、调解率、执结率。

[责任编辑: 范国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