岂容侵权行为披上“新型消费”马甲

2022年03月15日 08:53   来源:天山网-新疆日报原创

  【石榴快评】

  张蓓

  想看一场令人热血沸腾的冬奥赛事,但打开智能电视,又多又长的开机广告加上各种复杂操作之后,一场短道速滑比赛早已结束;点开视频平台追一部时下热播的电视剧,花钱买了会员不算,还有“付费超前点播”,让你追剧快乐不起来;拆盲盒本以为会有惊喜,结果拆到的是临期、滞销商品……凡此种种,网友们可能都遇到过。在新型消费业态发展进程中,类似的问题层出不穷,看似是新业态中的新问题,实则是披着“新型消费”的马甲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老毛病。

  近日,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人民网舆情数据中心共同梳理出的“2021年十大消费维权舆情热点”,涉及智能产品维权、消费者个人信息“裸奔”、视频平台“套路”、盲盒侵权等新型消费的多个业态,并且预见,涉新型消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仍将是舆论关注焦点所在。

  新型消费是数字经济的重要内容,为消费者提供了更为丰富、更为便捷的消费场景,其目的也应当是为群众的美好生活创造更多可能、为构建新发展格局作出贡献。然而,不论消费业态如何发展,自愿、平等、公平、诚信都应当是基本交易原则。在消费过程中,如果经营者只注重收益、只站在自身角度考量,必然会忽略甚至侵犯到消费者的权益。

  舆论反映着问题,仅以“看电视”这一常见消费行为为例,从智能设备到视频内容,消费者在新型消费中都处于被动地位,商家和平台看似提供了更多选择,其实却忽略了消费者说“不”的基本选项,侵犯了消费者最基本的自主选择权。但往往因为在新消费场景中,不少消费者以为“规则”如此,经营者也摸准了新业态中的空子,使得各种侵权行为以一种貌似合理的面貌呈现出来。

  在备受关注和期待的新型消费业态中,经营者应当为新业态新领域的健康发展担当起主体责任,而不是披上“新型消费”的马甲,就可以漠视甚至侵害消费者的权益。相关监管部门也应当加强新业态新领域研究,迅速跟进并强化立法立标工作,以法律法规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不能让变着花样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在新型消费领域招摇过市。

[责任编辑: 王昕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