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细节中找突破口,五年积案“一槌定音”

2022年03月22日 17:21   来源:新疆法制报

群众向办案法官赠送锦旗。

  新疆法制报记者李续群 通讯员何露露

  “感谢奎屯市法院,感谢敬川法官,让我打了五年的官司终于一槌定音了……”3月21日上午,当事人王某怀着感激的心情来到奎屯市人民法院行政庭,把一面写着“执法公正、民工卫士”的锦旗赠给了该案承办法官。

  2017年11月,江苏某公司与王某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产生纠纷,该公司将王某诉至奎屯市人民法院,要求王某返还超付劳务费用,王某提起反诉,要求该公司支付欠付劳务费。该案经撤诉、重新起诉、二审发回重审,交至敬川法官承办时,已历时两年半的时间。王某也因该案迟迟得不到解决心力交瘁,情绪十分不稳定。

  敬川法官对案情进行了细致分析研判,认为该案一审判决结果与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感受出现巨大差异,其根源在于原审中的鉴定意见报告书是否应当采信。加之该案存在王某在施工中途被强制退场、新施工队进驻现场后施工单位未对王某施工量进行核算固定,导致各方对该案部分关键事实争执不下,这些因素都增加了案件的审理难度。

  经仔细研究,法官决定在事实方面再发力,一方面,从公安局调取关联卷宗固定事实,排除其他关联民事案件干扰;另一方面,从石河子市人民法院调取王某与农民工之间的诉讼文书,进一步确认王某的施工范围。最终,该案以鉴定机构依据江苏某公司单方提交而未经王某质证的证据作出鉴定意见为突破口,认定鉴定机构鉴定程序严重违法,对该鉴定意见不予采纳,并依据证据规则,依法判决支持了王某的诉讼请求,该案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该案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3月21日,王某得知劳务款已经扣划至奎屯市法院账户的消息后,从石河子市专程赶往奎屯市法院感谢办案法官。

  敬川告诉记者,建设工程类案件涉及农民工群体利益,关系重大。自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奎屯市人民法院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作为司法实践工作的根本出发点,把为民服务的观念体现在每一个司法案件当中,着力提升司法能力,化解积案难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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