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3月25日 08:52 来源:天山网-新疆日报原创
【天山深读】
天山网-新疆日报记者 石鑫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作部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自治区贯彻落实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系统提出了自治区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措施。日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同志就《方案》相关内容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方案》制定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指出,要改革完善煤电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完善电价传导机制,有效平衡电力供需。要加强电力统筹规划、政策法规、科学监测等工作,做好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兜底,确保居民、农业、公用事业等用电价格相对稳定。要推进适应能源结构转型的电力市场机制建设,有序推动新能源参与市场交易,科学指导电力规划和有效投资,发挥电力市场对能源清洁低碳转型的支撑作用。这为我区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近年来,我区电力市场建设稳步推进,市场化交易电量比重不断提升。当前,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是电力体制改革“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要求,是完善煤电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理顺煤、电价格关系,真正实现发、用电价格顺畅传导,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更好保障煤电企业正常运转和电力安全稳定供应,更好发挥电力市场对能源清洁低碳转型支撑作用。同时,有助于推动高耗能企业节能降耗,提升行业整体能效水平,促进全区产业结构调整和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对我区加快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更大程度参与全国电力市场平衡,更好发挥“三基地一通道”战略定位,保障国家能源供应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问:《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方案》提出三项基本原则: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守住民生用能底线,规范市场价格合理运行。明确了四项改革任务:一是放开燃煤发电上网电价,燃煤发电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扩大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二是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推动工商业用户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化方式购电形成用电价格。三是建立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机制,鼓励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暂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四是完善分时电价机制,优化时段划分,明确分时电价标准和市场化用户执行方式,进一步引导用户错峰用电。
问:结合新疆实际,改革的核心要求是什么?
答:可以概括为三个“更加畅通”。一是煤电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更加畅通。通过燃煤发电电量全部进入市场,扩大上网电价上下浮动范围,可以更好实现煤价与电价的合理衔接,形成“市场煤”“市场电”的煤电市场格局。二是电力用户入市的渠道更加畅通。通过建立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机制,为暂未直接参与电力市场的工商业用户提供了进入市场的路径,进一步扩大参与电力市场的用户范围,推动建立更加成熟有效的电力市场。三是价差引导高效用能的途径更加畅通。通过拉大峰谷电价价差,优化时段划分,提高电力用户经济高效用能水平,加快储能项目建设,提升储能设施效益,用市场化手段促进电力资源合理分配,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问:《方案》实施后,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有变化吗?
答:都没有变化。《方案》明确,居民生活(包括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用电由电网企业保障,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同时,自治区财政继续对全区居民生活用电给予补贴,居民生活实际用电价格0.39元/千瓦时保持不变。我区农业生产电价一直是各类用电中价格最低的,《方案》明确农业生产用电由电网企业保障,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电价水平保持不变。
问:《方案》实施后,居民电采暖用户电价如何执行?
答:《方案》明确,居民电采暖用电继续执行现行到户电价,即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新疆电网电价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的到户电价水平执行。
问:如何看待大工业用电价格的变化?
答:我区大工业用电以高耗能企业用电为主,用户最早进入电力市场,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居多,对市场规则、价格机制更了解、更适应。从短期看,在煤炭价格上涨、电力供需相对偏紧的情况下,大工业用户市场交易电价可能出现合理上浮,这有利于更好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促进企业节能减排,加大技改力度,提升能效水平,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着眼中长期,大工业用户市场交易电价会随电力市场供求变化有涨有跌。
问:哪些用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方案》对峰谷时段划分进行了哪些优化?
答:除国家明确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工商业用户用电执行分时电价。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不执行分时电价。
《方案》充分考虑新疆电网运行实际,对峰谷时段划分进行了优化,将光伏出力最大的14:00—16:00、电力供需宽松的2:00—8:00调整为低谷时段,将电力供需紧张的8:00—11:00、19:00—24:00调整为高峰时段。同时,将新疆电网出现最高负荷的月份(夏季7月份、冬季1、11、12月份)的高峰时段调整出2小时作为尖峰时段。
问:峰谷分时电价浮动比例是怎么规定的?
答:《方案》明确,工商业用电高峰、低谷电价分别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下浮动65%,即高峰∶平段∶低谷时段电价比例为1.65∶1∶0.35,电价中政府性基金和附加部分不参与浮动。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
问: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有何积极意义?
答:通过价格信号引导电力用户主动错峰用电,能有效降低新疆电网高峰和尖峰时段用电负荷,减少高成本发电机组顶峰发电而增加的发电成本,降低电力设备高负荷损耗和运行维护成本,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提升全社会用电的经济性;有利于引导用户在电力系统低谷时段多用电,并为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发展创造更大空间,促进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加快发展、有效消纳,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