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予执行!米东区人民法院这波操作硬核又温暖

2022年03月25日 12:03   来源:天山网-新疆法制报

  天山网-新疆法制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刘燕

  被高压电击伤的男子等着“救命钱”,而作出民事判决还需要时间,如何解燃眉之急?

  近日,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后,依法裁定先予执行,保障伤者得到及时救治。

  今年1月的一天,李刚(化名)步行经过米东区古牧地镇西工村西侧吐乌大高速公路桥附近时,被断裂的10千伏高压电线击伤,入院治疗。

  事发后,李刚的弟弟李强(化名)作为其代理人,向米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电力公司赔偿医疗费、陪护费等损失。

  因李刚伤势较重,且无经济来源,其家人也无力承担高额医疗费,李强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医疗费28万元。

  米东区人民法院接到申请后立即立案,并根据李刚所在社区开具的经济困难证明,为其办理了缓交诉讼费手续。

  之后,案件承办人向被告电力公司送达诉讼材料,同时着手审核先予执行申请。

  经沟通,电力公司认可李刚受伤的事实,但认为李刚可能存在抓握电线的行为,自身存在过错。电力公司同意先行支付一部分费用,可又担心所付费用超出判决金额,使得超额费用无法执行回转。而李刚烧伤后因肺部感染在医院治疗,左手已截肢,后期还需进行植皮、修复等治疗。

  考虑到双方在案件基本事实方面没有太大分歧,当事人受伤较重且截肢势必造成伤残,米东区人民法院作出先予执行民事裁定,要求电力公司先予支付28万元。

  针对电力公司的顾虑,法院提出,先予执行费用由该院监管,并根据医院缴费通知予以发放。电力公司认同该方案,主动将28万元转账至法院账户。

  目前,案件承办人根据医院缴费通知,已向李刚发放医疗费用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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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第一百一十条: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责任编辑: 廖映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