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3月31日 12:50 来源:天山网-新疆日报原创
天山网-新疆日报讯(记者隋云雁报道)自2022年4月1日零时起,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乌鲁木齐市人行道机动车违法停放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不再负责此项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人行道车辆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执法主体的批复》规定,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已经发布《关于调整乌鲁木齐市人行道机动车辆违法停放行为行政处罚执法主体的公告》,对乌鲁木齐市人行道机动车违法停放行政执法主体予以调整。
3月30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科副科长满志明介绍,人行道违法停车执法权变更立足城市精细化管理,解决当前人行道违法停车现象突出和行人通行不便等问题,交警部门将通过劝导、劝离、教育、处罚等人性化执法,进一步规范人行道静态交通秩序,提升人行道慢行交通服务水平。
“我们将会同有关单位对全市的人行道进行排查,收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认真研判中心城区停车矛盾比较突出、有停车需求、人行道符合停车条件的区域,报送城管部门,通过合理规划进一步缓解停车难。”满志明说。
交警部门提示,在乌市中心城区商圈和学校周边停车矛盾突出路段,已经规划设置了公用停车场和人行道占道停车泊位,驾驶人可以规范有序停车。停放车辆时请停入公共停车区域,停车入位及同向停车。在一些停车矛盾突出或停车资源匮乏的路段,建议市民选取公共交通出行,消除车辆随意停放对动态交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