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两院制定出台扫黑除恶工作措施和细则

【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在新疆】对“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严查到底

2019年04月22日 09:46   来源:新疆日报

  新疆日报讯(记者杨舒涵 米日古力·吾报道)近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先后制定下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措施和细则,对深入有序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出周密安排。

  11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出台《关于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13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重点聚焦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一旦发现严惩不贷。

  《措施》提出,全区各级法院要重点聚焦黑恶势力犯罪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聚焦直接影响社会稳定的黑恶势力犯罪,聚焦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依法严惩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坚决快审重判。强化涉案财产处置,认真审查、甄别涉案财产的来源、性质、权属,综合运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等手段,加大对黑恶势力犯罪涉财产部分的执行力度。

  16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要求把“破网打伞”作为主攻方向,对“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严查到底。

  《细则》要求,全疆各级检察机关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要在“打头”“深挖”“铲土”上持续用力,把打击锋芒对准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坚持依法严惩,严格把握事实关、质量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加大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力度,充分发挥诉前主导、审前过滤作用,坚决防止案件“带病”进入起诉、审判环节;着力除恶务尽,把“破网打伞”作为主攻方向,对“关系网”“保护伞”严查到底;完善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衔接机制,健全涉黑涉恶线索发现移交、行业管理漏洞通报整改等制度,充分用好检察建议,堵漏建制。

  《措施》和《细则》中着重要求,全区各级法院、检察院要积极主动配合做好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对督导组布置的任务、交办的事项、提出的要求,要坚决快速有效落实,坚持边督导边整改,立行立改。要以本次督导为契机,依法快捕快诉、快审快结一批涉黑涉恶重大案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责任编辑:王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