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全国节能宣传周进行时 坚持绿色发展 建设美丽新疆

2019年06月21日 10:34   来源:新疆日报

  6月17日,2019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启动,今年的主题是“绿色发展、节能先行”。该活动是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的重要宣传活动。 生态兴则文明兴。《自治区2019年节能工作要点》明确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按照自治区党委“1 +3 +3 +改革开放”工作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树立“兵地一盘棋”思想,坚持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目标。 “和谐号”动车在新疆大地飞驰(资料图片由国家开发银行新疆分行提供)。

  节约能源资源 推进绿色发展

  建设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推进绿色发展,是贯彻新发展理念的必然要求,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美丽中国,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贡献。

  围绕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建设,2018年,自治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改革,先后印发《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自治区2018年节能减排工作要点》,建立考核体系,规范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工作,研究提出2018年自治区节能目标,安排部署年度节能工作任务。同时,按照国务院关于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要求,落实各地(州、市)的目标责任,开展年度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并对自治区“十三五”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开展中期评估。

  实行垃圾分类,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关系节约使用资源,也是社会文明水平的一个重要体现。201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印发实施。计划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5个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为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垃圾的处置、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奠定基础。

  2018年,自治区积极争取2019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资金,支持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工程项目、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工程建设,并对我区一批节能工程、节能能力建设项目等予以支持。

  按照国家的安排部署,自治区积极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落实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责任和义务,并印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从源头上控制不合理能耗。

  根据《自治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工作行业报告》显示,2016年至2017年,我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4.06%,能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进一步优化,能源消费增量快速上涨的势头得到有效控制。

  聚焦重点 让新疆天蓝地绿水清

  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

  《自治区2019年节能工作要点》明确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按照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工作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树立“兵地一盘棋”思想,坚持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动力,以优化产业能源结构、抓好关键环节节能为重点,以强化监督约束、开展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为抓手,深入推进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为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良好基础。

  要想实现目标,既要统筹推进,又要重点突破,抓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在节骨眼、要害处用力,做到“一子落而满盘活”。

  为此,自治区进一步明确年度节能工作重点,持续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支持重点行业节能改造升级,严格行业规范和准入管理,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优化工业内部结构,加快纺织、食品加工等轻工业发展,提高轻工业比重;发展战略新兴产业,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培育服务主体,推广节能环保产品,不断增加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服务业产值;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切实发挥从源头上控制能源消费的作用;建立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严禁“三高”项目进新疆。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提高清洁能源供给量,严格控制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优化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

  与此同时,自治区持续推进工业、交通、建筑、公共机构、商贸流通、农村农业领域节能减排。

  ——工业领域:加强高能耗行业能耗管控,在重点耗能行业全面推行能效对标,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7年下降3.2%。

  ——建筑领域:强化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稳步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积极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应用。

  ——交通领域: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促进交通用能清洁化,大力推广节能环保汽车等清洁能源汽车等。

  ——公共机构领域:持续降低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能耗。积极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创建。加强公共机构重点用能管理,推进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探索用能托管模式。

  ——商贸流通领域:推动零售、批发、餐饮、住宿、物流等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推动照明、制冷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

  ——农业农村领域:加快淘汰老旧农业机械,推广农用节能机械,发展节能农用大棚。因地制宜采用生物质能、太阳能,提升农村能源利用的清洁化水平。

  突出节能提效 推动高质量发展

  当前,面对绿色发展的挑战和机遇,必须把节能与提效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推动发展质量、效率和效益的全面提升。

  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并发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修正)》(以下简称《节能法》),对节能的标准和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突出了节约能源的发展战略地位,同时健全了节能标准体系和监管制度。《节能法》更注重节能管理和监督规定,强化了政府的监管责任和企业的法律责任。

  为监督节能法律法规落实,自治区健全完善了节能监察体系,基本形成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三级全社会节能监察体系。2017年以来,全区已对约110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150家重点用能单位、80个节能资金支持建设项目、45家水泥等高耗能企业、60台左右燃煤发电机组开展了现场监察。对用能单位书面监察实现了100%覆盖。节能监察对规范用能单位用能行为、监督用能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标准相关要求起到了积极作用。

  推动节能的同时,自治区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现有园区循环化升级改造,延伸产业链,提高产业关联度。推动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园林废弃物、废旧纺织品等城市典型废弃物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依托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促进资源再生利用企业集聚化、园区化、区域协同化布局,提升再生资源利用行业清洁化、高值化水平。加强共伴生矿资源及尾矿综合利用,推动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冶炼和化工废渣、建筑和道路废弃物以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大力发展利废新型建材。加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循环经济试点中后期监管工作,加快推动循环经济工程建设。

  自治区还将组织实施资源节约利用重点工程,推举一批前期工作条件好、实施后效益明显的节能、节水、园区循环化改造、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等生态文明建设项目。自治区财政将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投入,重点支持工业、建筑、公共机构、交通等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工程及能耗统计、在线监测、能源计量、节能监察和节能能力等项目建设。

  同时,为完善有利于节能减排经济政策,自治区对未达到国家或自治区能效标准的高耗能企业,严格实施差别化电价政策,扩大差别化电价政策的实施范围和标准,以市场约束手段推动企业开展节能减排工作。继续开展清理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工作。推行节能市场化机制,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和节水环保产品税收优惠政策,推进能源综合梯级利用,不断提高节能环保服务产业产值,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对节能减排工作任务完成较好的地区和企业予以奖励,落实支持节能减排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

  此外,自治区强化节能减排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减排管理体系,提高信息化水平。加强政府节能减排管理能力建设,继续推进节能、监察能力建设,为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新疆、助力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辛环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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